把病情标准写入法律
新京报:凭什么标准做决定?
唐宏宇:草案写的是危害性标准和病情标准结合。实际上病情标准,我们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患者都符合的,危险性标准只有百分之十的符合。十个需要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里只有一个危险,所以大部分还是要家属做决定的。
新京报:法学界的人士和医学界的人士在这个问题上好像看法不一致,法学界的人认为非自愿住院应由司法来裁决。
唐宏宇:你说错了,精神科的医生特别愿意采取纯粹的危险性标准,因为这样,我们没有任何责任。法院根据危险性来判,我这只管治疗就行了,我这不用被人说助纣为虐、把别人强拉过来了,我何乐而不为呢?
新京报:那为什么你们还呼吁把病情标准写进法律?
唐宏宇:因为我们看到的是大多数患者得不到治疗,他们没有出现危险性得不到治疗,后果是危险性增加。这样,患者的家属也痛苦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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