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9日电 题:盘点2011年热点法治事件:“法”与“情”交锋不断
作者 邓永胜
离婚后房子该谁?大义灭亲还是亲亲相隐?法律该不该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见死不救需不需要论罪?在2011年的法治热点事件中,“法”与“情”的交锋不断。而在有关国家法度与家庭婚姻、亲情伦理、社会道德关系的广泛讨论与反思中,中国的法治进程悄然推进。
婚姻家庭篇:
反家庭暴力立法提上日程
争议点:“家丑外扬”是否有悖伦理? “婚内强奸”应否入罪?
事件: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殴妻丑闻曝光后,舆论随即对家庭暴力掀起新一轮围剿,以法律手段遏制这一社会毒瘤的呼声日渐高涨。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高达35.7%,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为遏制家暴行为,今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立法工作计划。10月,反家暴立法项目论证正式启动。
众议:对于反家庭暴力立法,如何确保执行力成为各方关注的问题。有评论认为,有效制止家暴,应设法让施暴者认识到行为本身的错误,从而避免重蹈覆辙。
同时,执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也很关键,不管有无立法,反家庭暴力都应是全社会共同的认识,也是相关部门的分内之事。
除此之外,针对反家庭暴力立法,“家丑外扬”的方式是否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稳定,婚内强奸是否入刑也是各方争议的焦点。
专家点评:针对诸多争议,中国政法大学婚姻法专家夏吟兰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家暴问题上,“家丑不外扬”的观念是错误的,不能因为发生在家庭内部,就纵容违法行为。在方式上,可以综合运用保护令,心理矫治等方法避免家暴发生,同时可建立多元机构的干预机制。
对于“婚内强奸”的话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教授表示,考虑到婚姻家庭关系的维系,婚内强奸者一般不宜追究刑责,但对严重违背配偶意志的,可以强奸罪处罚。
他并建议,可将婚内强奸犯罪规定为自诉罪,即以被害人自己要求追究为前提,除非被害人自己无法或不敢追究,方可变成公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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