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悦悦事件催生“见死不救”入罪争议
争议点:道德问题刑法化是否恰当?如何减少“见死不救”发生?
事件:10月13日,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当街遭两车连续碾压,整个过程中,几乎所有的路人都不闻不问,最后,一位捡垃圾的阿姨把小悦悦抱到路边并找到其母亲。在经过医院数天的抢救后,小悦悦最终伤重不治。
小悦悦事件引发各界反思,“社会道德滑坡”的说法屡屡见诸报端。 很多人期待通过法律的权威和强制力,为滑坡的道德和良知筑牢底线。其中,部分律师、学者建议将见死不救等行为入罪。
众议:对于“见死不救入罪”,多数专家持反对意见,认为法与道德不能随意模糊。不应在恶性个案影响下,将道德问题法律化,特别是刑法化。
亦有媒体指出,如果“见死不救”成为一项罪名,很多人遇事就躲着走,以免牵扯太多麻烦,这就违背了立法初衷。
也有评论认为,“见死不救”不宜入刑,但可以通过制定法律,让见死不救者承担其他责任。
专家点评:针对这一争议,北京师范大学公民与道德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啸认为,法律与道德发挥作用的机制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而刘仁文教授则表示,在当下,见死不救频频发生,不能再一味地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分野,而要发挥法律的纠偏作用。
他说,通过法律纠偏,应是多管齐下,如对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者要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对因见义勇为而造成伤残或死亡的,要确保其本人和家属的生活无后顾之忧。
至于“见死不救”是否应入罪,刘仁文表示,目前中国的刑罚总体偏重,刑罚机制不顺畅,因而不宜设立“见危不救罪”,相关问题可通过完善治安管理处罚法得以解决。
结语:
2011年,中国宣布其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此为标志的中国法制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在国家宏观层面之外,法律关涉每个公民的具体生活,在这一年里,民众为6000万人免缴个税而喜,为见死不救事件中的冷漠而怒,为慈母无奈溺死脑瘫亲生子而哀,为“老人倒地无人扶”而忧……
法律确立规则,法律规范行为。在价值多元的现代社会,当法律遭遇道德情感,必将会面临诸多无法回避的议题。国家的法治进程将会在立法者、学界、公众的多重辨析讨论中继续前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