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广告录下制成光盘
要求查处
法院还查明,黄勇分别到一些省份的下属区县市住下,收看当地地方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并将广告录下制成光盘,然后到当地购买广告中播出的产品。
购买产品后,黄勇在其开设的“黄勇说法网”上制作举报材料。这些材料由胡海天、莫天和等打印并邮寄到每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相关主管部门。
黄勇等人要求这些部门出面查处,不然就连同将这些部门一起举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
此后,黄勇借这些主管部门出面查处之机,向电视台索取钱财。
如果被举报的电视台不予理睬,黄勇就会安排员工向其上一级相关主管部门甚至中央相关部门举报,直至电视台给了黄勇钱财为止。
一旦拿到钱财
承诺一年内不再举报
黄勇一旦索取到钱财后,不管对方是否整改,都承诺一年之内不会再举报,同时还向每家电视台的相关主管部门发出声明函,表示不再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电视台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会按照黄勇在举报材料中留下的举报方式,与其联系。在与电视台的联系中,黄勇会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
通过这种方式,黄勇等人共向全国309家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
据查,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黄勇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等省市的309家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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