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正义而打假
还是非法敛财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当事人与黄勇协商是不是受到胁迫等问题展开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黄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责。
黄勇与自己的辩护人均认为,他是为了正义打假并进行索赔,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举报过程中没有威胁,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应为无罪。
胡海天辩称,自己是黄勇雇佣的工作人员,按照黄勇的安排去取证,对于索赔以及黄勇的收入,自己不清楚。他认为自己的举报是合法的,不构成犯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勇、胡某、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院认定,黄勇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跨越河南、江西等众多省市,向300余家电视台索要金额共计241万余元。为此,一审判决3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黄勇有期徒刑7年;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4年,缓刑5年。
黄勇“打假”大事记
1996年,黄勇开始职业打假,早期主要针对性病游医、假药等进行打假索赔。
1998年,通过向卫生部举报,违法保健品“三便宝”的批准文号被注销。
2000年,因在成都一商场打假中存在过激言行,黄勇被拘留15天。
2002年,扩大打假领域,对假冒太阳镜、表带、钢笔、电池等购买索赔均获成功。
2003年,对昆明“健之佳”销售的假冒产品购买索赔成功,引发当地的行业整顿。
2005年起,针对媒体发布的药品、食品、保健品等方面虚假广告进行打假索赔。因索赔时行为过激,他曾多次因扰乱社会秩序被拘留。
2008年起,黄勇先后赴云南、贵州、湖北、江西、山东等地,对县、市、区级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进行监测,打假索赔。(记者 唐中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