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可操作性遭疑(2)
白岩松:
面对现实吧,在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里头,即便是非常重要,非常严肃的一个法律,如果其中没有一两条引起争议,和及其吸引眼球的点的话,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讨论也很难以,还好这次咱们《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这个修订的草案中间有“常回家看看”引起了大家正、反、中立各方面态度各方面讨论的的点,媒体也都以此为重点进行了报道。所以呢,这个法还真引起大家的关注了,这可能就是“常回家看看”还没有入法,但是已经为老年人权益保护作出了自己一定的贡献了。其实这部法律非常非常的重要,“常回家看看”只是其中很小很小的一个点,这里头看点媒体也在总结,比如说有老年人财产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惠,国家推进了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等等,但是我觉得最重要是第一条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长期战略任务,我觉得用不了太久的时间,中国的人口问题集中体现在老龄化快速的到达,而且是未富先老,同时跟低出生率之间将可能成为中国最重要的问题以及遇到的最大挑战,甚至之一都有可能在未来拿掉,真这么严重吗?真有可能这么严重,就像现在的日本等国家一样。
不过这个法律虽然仅仅是一个草案,而且在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过程当中,但是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扑面而来,围绕“常回家看看”该不该入法,有的赞同有的反对,我们看一个调查,“常回家看看”拟写入法律你同意吗?支持是42.2%,可没过半。反对35.6%,比支持的少,无所谓22.2%。所以你可以看到从这三个比例可以看到围绕“常回家看看”在社会上还很难一时间达成一个共识,咱们围绕这样一个争议或者是讨论,继续关注正在审议过程当中的修订草案。
解说:
中国已经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也是目前人口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16年前中国第一部系统规范的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现在这部法律也到了大修的时刻。
画面提示:
2011年5月25日新闻
画面主持人:
根据最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来看“常回家看看”或将入法成为法定的义务。
解说:
去年,这部法律的修改就曾引发社会热议。
画面提示:
2011年采访
律师 鲁培栓:
从执法的角度如果只规定这一条款,不设置相应的处罚条款,不为违法者设置相应的违法责任,则该条款就容易陷于空泛化,会导致这样一种现象,一大批人在违法,却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样就会反而损坏法律的权威性。
解说:
去年5月到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而山东大学的肖金明教授也开始参与到了这部法律的修订工作中。
肖金明:
执法检查的过程当中有很多问题,比如说我们是不是应该把积极应对老龄化当做基本国策?就要求我们政府加大财政收入,推进老年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尤其特别重要的就是,我们是不是需要把社会养老服务或者社会照料和社会优待,从社会保障当中独立出来。
解说:
据肖金明介绍,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起草工作从去年8月份就已经开始,经过全国各地开展的一系列调研论证,课题组曾向全国人大内司委提交过一份专家拟定的稿件。“常回家看看”被列进了这份稿件中。
肖金明:
老年人基本的需求,大家都公认的有三个方面:第一个是经纪商的供养,第二是日常生活当中的照料,再一个就是精神慰藉。
解说:
肖金明教授目前居住在济南,而他的父母则在青岛生活空间上的距离造成的心理距离,他本人也颇有感受。他主张凝聚家庭的力量,让老年人真正健康生活,政府用法律保障子女形成一种观点和责任。
白岩松:
再次强调目前这个修订草案依然只是在审议当中,因此“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面应该还加一个问号,因为并没有立即变成现实。不过这个问题已经在审议过程当中,就已经挑动了我们的神经,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孩子,同时也可能就是父母,我们今天年轻,可能明天就会老了,关注今天的老人何尝不是在关注明天的自己呢。针对这个问题你多久可以回家看望父母?我们也进行了一个调查,结论我们看看,每周能够看父母的排到第二位是16.4%,每个月是13.8%,每三个月是9.5%,十个人里大概有一个,每半年是14.9%,排到最高的一个数值是一年才看一次父母33.4%,说明现在人口的流动离开自己的故乡的比例显著增大了,很多年都没回家了居然也是触目惊心是11.9%。所以“常回家看看”从道德上,从内心的角度来说应该入法,可是从入法的角度来说又有它严谨的要求,可能又有很多人觉得,它很难以操作,因此不该入法。接下来正好有两位专家对此的看法并不相同,我们连线他们。
第一位是山东大法学院的教授肖金明,第二位是上海科学院常务副院长左学金,首先要问肖教授,您是同意“常回家看看”入法的请陈述理由。
肖金明:
我是非常同意的,因为看起来这是一个非常具有道德色彩的条款,但是我们社会转型时期我们道德反思的一种表现,实际上也是我们保守传统道德的多个选择当中不可替代的一种选择,就是说要用法律来支持道德。在西方福利国家,摆脱福利制度困境发起召回家庭的运动的时候,对我们中国来讲一定要坚持留守家庭,这个条款实际上并不是不具有可操作性,我觉得这个条款出台之后,能够给我们的精神文明的建设,社会道德的重构、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使这样的条款“常回家看看”能够深入人心,使每个家庭成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责任。这个条款也明确规定了家庭成员应该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和漠视老年人,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实际上规定责任还是非常明确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