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以来检察改革综述:60项任务基本完成(2)
(三)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高检院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深化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探索健全体现宽严相济的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健全检察环节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对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及时介入,依法引导侦查取证,增强“严打”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健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探索对轻微刑事案件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对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从宽处理机制等,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完善检察机关国家赔偿工作机制。高检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救助范围、条件、程序和资金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落实了检察机关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配套工作机制。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发放刑事被害人救助金8557万元,使一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犯罪所造成的生活困境得到了有效缓解,切实化解了社会矛盾。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高检院及时研究制定了相关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工作机制,规范了办理赔偿案件与开展赔偿监督工作的具体程序。
——健全举报工作机制和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提高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纠纷的水平。高检院开通了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推行预约接访、民生热线等措施,为群众举报职务犯罪线索提供了更加便捷、安全的渠道。建立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及时研判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同步制定化解方案,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与息诉罢访。
——完善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机制。会同中央纪委等部门制定《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建立了有效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工作机制;结合办案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推进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
(四)检察机关组织体系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
强化基层院建设,优化检察队伍素质,是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本轮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
——健全基层院建设和干部培训制度,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高检院制定了《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等文件,完善了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为目标的基层院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开展派出检察室、巡回检察等工作,推动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促进法律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夯实了检察机关的基层基础工作。积极推进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体系和执法行为规范建设的改革文件,促进树立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有效规范检察人员职业行为和职业道德操守。
——健全检察委员会制度,提高业务决策能力和水平。高检院修改完善了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制定了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选任及职责暂行规定,加强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各级检察院积极改善、优化检察委员会的人员和知识结构,提高了检察委员会议事质量和水平,保证检察委员会作为检察机关最高业务决策机构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检察业务工作重大问题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积极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工资待遇和职业保障制度。高检院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拓宽基层检察机关人员准入渠道,2008年以来基层检察院招录定向培养大学生共3300余人,为基层检察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层检察机关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出台公开选拔初任检察官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为有效缓解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提供了政策依据。会同中组部制定下发《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正在研究制定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框架方案,为建设高素质、职业化的检察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根据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特点,明确司法警察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警务运行和人员管理机制。认真落实从严治检、从优待检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完善检察人员工资待遇、相关津贴、补贴和因公伤亡的医疗抚恤待遇,加强检察人员职业保障。
——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稳步开展。高检院根据2009年与中央编办、铁道部、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会签下发的铁路公、检、法管理体制改革意见,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管理制度、业务管辖、经费保障、资产移交、人员过渡等重要问题和改革实施的进度安排,保证了改革调整时期人员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截至目前,全国76个铁路检察院移交协议的签订工作已全部完成,铁检管理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步伐,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五)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以落实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为重点,着力提高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务保障水平。
——检察机关经费保障明显改善。在中央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财政拨款从171亿元增加到近400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从9.3亿元增加到47亿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检察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困难地区的基层检察院的经费保障有了明显改善。
——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高检院会同财政部制定了《县级人民检察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为分配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装备资金、加强科技装备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修订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充实建设内容,增加建设面积标准,为继续推进“两房”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十一五”期间,检察机关争取中央补助投资43.62亿元,支持新建“两房”项目2537个,全国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绩。
——检察机关科技强检步伐明显加快。通过制定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完善检察机关司法鉴定管理和工作制度,完成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建设,规范了法医、文检、司法会计、电子物证、理化、心理测试等专业技术工作。大力推进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启动电子检务工程,98.9%的检察院联入专线网,99.1%的检察院建成局域网。制定实施《“十二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加快开发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检察工作科技含量进一步提升。
检察改革所取得的上述成效,是党中央和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国检察机关共同努力的结果。检察改革取得的成效充分证明,中央关于深化司法
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完全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