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以来检察改革综述:60项任务基本完成(3)
三、推进检察改革的主要体会
(一)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法治建设道路,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体现了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这是区别于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本质所在。检察改革要使这一优势得到进一步充分发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符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根本政治制度的政体,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毫不动摇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法治建设道路,确保改革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有利于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
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和重要使命,也是检察改革的基本遵循和检验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必须避免为改革而改革,自我封闭搞改革的误区,把检察改革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找准检察改革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检察工作才能更好地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有效解决检察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实现自身科学发展。
(三)始终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有机统一
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不可或缺、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是检察事业的立身之本和发展之基。检察机关要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必须下大力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更要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不断健全和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检察机关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四)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努力实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与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有机统一
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定位,也是我国检察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检察制度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始终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切实承担法律监督使命,紧紧围绕履行好各项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检察改革,科学配置检察职权,不断完善法律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措施,不断探索法律监督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与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的有机统一。
(五)始终坚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努力实现满足人民司法需求与接受人民监督的有机统一
检察权源于人民,必须用来服务人民。因此,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检察工作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根本,坚持发挥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司法的作用。检察改革必须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发挥我们党密切联系群众这一最大政治优势,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做到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检验。
(六)始终坚持上下结合,统筹协调,努力实现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与依法推进改革的有机统一
检察改革是一种创新,改革的源头活水来自实践、来自基层。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变革,凝聚各方面的智慧,汇集各方面的力量,将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及时发现总结实践中创造的新的做法、新的经验;另一方面,检察改革涉及到检察权的配置和职能定位,涉及到体制机制的调整和与有关方面的关系,事关重大,牵涉面广,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强,必须遵循司法统一的原则,在中央的领导下,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自上而下地推行。既避免操之过急、盲目冒进,又防止消极畏难、无所作为。同时,必须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的原则,防止以改革为名,擅自突破法律的规定,对涉及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等制度性层面的改革,由中央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其中,改革事项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提请立法机关按程序修改法律后实施,重大改革事项,报请中央批准,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予推行。
(七)始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努力实现立足国情与吸收借鉴国外境外有益做法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没有现成模式可循。中国检察制度的确立、巩固与发展,同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巩固与发展紧密相连,同中国的历史渊源、民族特点和文化传统相适应。检察改革必须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旗帜鲜明地反对和坚决抵制西方各种错误政治观点、法学观点的渗透和影响。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又是与时俱进的开放体系,需要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不断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因此,检察改革既立足于国情、又放眼世界,把继承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与吸收西方先进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把历史与现实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检察改革之路。
检察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继1996年之后的又一次重大修订。这次修订根据经济社会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势,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体现了近十几年来司法改革的成果,对于完善刑事诉讼制度、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也必将有力地推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按照党的十八大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