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刊称钓鱼岛问题上日本误判中美意图将致风险
【美国《福布斯》双周刊网站9月日文章】题:美国有责任协防尖阁诸岛吗?(作者斯蒂芬·哈纳)
日本广播协会(NHK)电视台新闻节目23日播出了一段有关美国国防部长利昂·帕内塔19日在北京与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会谈的视频。据NHK报道,在双方会晤期间,帕内塔告诉习近平,美国的立场是《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尖阁诸岛(即我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本网注)。如果该区域发生军事冲突,那么美国有义务出手干预。
21日,日本《读卖新闻》引述了美国负责东亚与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坎贝尔前一天出席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证会时所作的证词,据此确认尖阁诸岛属于《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的适用范围。
坎贝尔表示,自1997年以来美国在该问题上的政策就一直很明确。
经过仔细观察并倾听中方对帕内塔访华之旅的解读之后,我的感觉似乎与日方上述观点的含义及暗示完全不同。
在中国媒体的报道中,我并没有看到任何帕内塔表示根据《美日安保条约》,美国有义务帮日本协防尖阁诸岛的内容。中国媒体着重报道的是帕内塔向习近平确认,美国在亚洲领土争端上“不持立场”。这也是美国一直以来的政策。
那么这是什么意思呢?美国的政策是为帮助日本防卫尖阁诸岛而与中国开战?不是说美国在这个问题上“不持立场”吗?在微妙而且往往充满矛盾和对立的外交关系领域中,其答案是上述两种态度都是,或更有可能的是,两者都不是。但是,我们不应该认为这些态度的微妙及含糊会给予各方同等程度的宽慰,拥有同样的选择以及面临同样的风险。
一但是, 《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事实上说了些什么呢?现摘录如下:本条约缔结双方宣誓,在日本国管辖的地域内,若缔约的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击,都将被视为本国自身的和平与安全受到威胁,并且依照本国宪法的规定和程序,采取行动应对这种共同的危险。任何这种武力攻击及由此而采取的所有措施都必须按照联合国宪章第51条的规定立即报告联合国安理会。当联合国安理会采取了必要的措施来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时,这些措施必须停止。
我想起了日本最后一位真正成功的首相中曾根康弘约在两年前接受的一次采访。在建议日本应如何实施自己的外交政策,尤其是如何处理日本和美国之间的关键关系时,中曾根康弘清晰而务实地表示:日本应努力促使(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促成采取行动的正当理由)让美国力量为日本的利益和目标服务。
在尖阁问题上,上述情况似乎已经发生了。或者至少来说,当日本野田佳彦政府觉得有必要对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购岛事件所造成的不可抗情况做出回应,并决定对尖阁诸岛实施国有化时, 《美日安保条约》或许可作为决定性因素——促使决策者拥有做出这个决定所需要的信心。
如果正如NHK的报道所暗示的那样,在应对尖阁诸岛危机这个问题上可立即援引《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就能使日美能“肩并肩”地对抗中国。我认为这种想法只不过是一厢情愿。
帕内塔在赴华访问途中仓促安排顺访东京期间,他向日本发出的明确指令是日本不要使这场危机进—步升级。
中国对《美日安保条约》第五条保持沉默是一种“不承认”的外交手段,从而使另一缔约方(即美国)更便于退缩并在实际上放弃在该条约中暗示的承诺。
与此同时,中国也没有显示出对这次冲突大事化小的迹象,当然我们也不应该期望该事件造成的压力在短期内会得到缓和。
尖阁危机中存在许多风险,尤其是误判对方意图所造成的风险。对于日本而言,这不仅意味着其中包括中国的意图,而且还包括其盟友美国的意图。
专题:保卫钓鱼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