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视“慰安妇”问题日本就无法卸下历史包袱
5月13日,日本维新会代表、大阪市长桥下彻宣称,“慰安妇制度在当时维持军队纪律方面是有必要存在的”。5月15日,桥下彻再放厥词:“我没有想(将慰安妇)正当化,当时世界各国都在做同样的事”,但“只有日本受到不当的侮辱”,“没有证据显示以国家意志组织绑架、拐卖妇女,不承认这一事实,这是日本的立场。”
桥下彻“慰安妇必要论”的表态令国际舆论震惊,联合国专门机构发文表示谴责,美国的多位国会议员也抨击桥下彻的言论“可鄙可憎”。
害怕惹恼美国,日本政府在6月初赶紧与桥下彻划清界线,表示“在历史认识问题上,安倍政府继承历代内阁的立场”。日本政府在“慰安妇”问题上态度一贯摇摆,这次前倨后恭的表态也明显缺乏诚意。
“慰安妇”制度是世界各国都有的历史现象吗?绝非如此。
回溯日本的历史可以发现,日本长期以来奉行一种“性政治”观念,他们并不把“性”看作是一种私人领域的行为,而是从国家的角度把它当成一种公共资源,使它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独特的政策扩容。从幕府时期目的在于消解反对力量、以艺妓培养为标志的公娼制的建立和推行,到近代国家倡导对资本原始积累起到巨大作用的海外游娼大潮的掀起,直至战争时期为本国军队配置“慰安妇”的军事性奴隶制度,这种观念一脉相承。“慰安妇”是近代日本武士政治的产物,在二战中随着日本军国主义的扩张迅速膨胀成为军事服务的制度。
曾经走上军国主义道路的国家不止日本一个。但在世界近代史研究中,我们看到,只有日本军队押解着数十万为士兵提供性服务的女性漂洋过海、翻山越岭,进行侵略别国的血腥战争。当今世界,也只有日本这一个国家,在主流政治层面,公然为军事性服务制度张目。
日本军队在二战时期实行的“慰安妇”制度,与战时偶发的强奸案完全不同。在“慰安妇”制度下,受侵略国的绝大多数受害妇女是被强逼或欺骗入军,失去人身自由,充当性奴隶,她们随时可能失去生命。而士兵之所以可以为所欲为,正是当时的日本政府运用国家机器的力量,不惜牺牲女性的血肉之躯以最大程度地激发他们作为杀人机器的能量,制度化地推进和维护了“慰安妇”制度。在他们眼里,女性和粮食、武器一样,只是战争时期必需的战略物资。
“慰安妇”制度侵犯了人权,违反了国际惯行的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规,是一种明明白白的战争犯罪。不直面“慰安妇”问题,日本就不能“完全卸下历史包袱,成为一个全新的、令人尊敬的国家”。
“慰安妇”制度是日本军国主义制度的一部分
根据我们近20年的研究,二战时期日军的性奴隶制度确实存在。而且有大量证据表明,当时的日本政府长期参与了它的运作。这一制度从1931年萌芽,到1945年日本战败覆灭,经历了14年。
日军“慰安妇”制度实施的第一阶段为1931年11月至1937年7月,这一时期日军慰安所首先在上海、东北等地出现。
1918年,日本开始向中国的东北及与之毗邻的西伯利亚扩张。3年时间里,入侵日军达到7个师团,但长期征战导致士兵厌战、军纪败坏,结果约有15%的日军患上性病,总数达12000人。这迫使日军高层不得不考虑在未来战争中如何防止因性病而削减军队战斗力的问题。他们的结论是,必须建立一种由军队控制的、有卫生保障的性服务制度,以解决外派军队的性欲问题。
上海是日本海军在海外最大的基地,常年驻防人员达5000人。为了给士兵提供安全的性服务,1931年11月,日本海军陆战队司令部在虹口指定“大一沙龙”等4家日本人开设的风俗店为海军的指定慰安所。
1932年上海事变爆发后在沪日军达3万多人。日本上海派遣军副参谋长冈村宁次决定仿照在沪日本海军的做法,从日本关西征调妇女,组成第一个陆军“慰安妇团”,并在吴淞、宝山等前线阵地建起慰安所。这个“慰安妇团”是日本陆军第一次有组织地参与“慰安妇”制度的建立,它成为后来日本战时“慰安妇”制度的样本。日军占领中国东北以后,也在东北各地设立慰安所。
第二阶段是1937年7月至1941年12月,日军慰安所在中国占领地全面推广。
南京大屠杀是日军全面推行这一制度的契机。1937年,卢沟桥事变后,日本开始全面侵华战争。12月13日,日军攻入南京,制造了南京大屠杀。在国际社会谴责和日益严重的性病面前,日军高层开始加紧“慰安妇”制度的实施。
当时“慰安妇”制度受害者的来源地,开始转换成被侵略地以及沦为殖民地的朝鲜半岛。上海、南京等地的慰安所建设被迅速提上日程。我们经过文献与实地调查互证确认,仅在上海,日军慰安所就有164个以上。南京同样是日军设立慰安所较多的城市,经调查确认至少有50个。
日军“慰安妇”制度实施的第三阶段为1941年12月至1945年8月,日军慰安所在东南亚各地开始推广,并随着日本战败最后覆灭。
随着战争的蔓延,慰安所被广泛地设置于中国各地,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慰安所的设置范围也从中国大陆战场扩大到了香港、台湾、新加坡、缅甸、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地。
这一时期的日军“慰安妇”,除了从中国、朝鲜、日本强征来的女性外,还有东南亚当地的妇女,甚至在东南亚的西方妇女也难逃厄运。荷兰籍澳大利亚女性扬·露芙为了援助亚洲受害女性对日本提起的诉讼,于1992年5月勇敢地来到日本东京,以公开作证的方式公布了1944年她在印度尼西亚群岛的三宝垄被日军拘捕进慰安所的惨痛经历。2002年,英国女王为表彰她“在鼓励战时保障人权和保障妇女方面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杰出贡献 ”,颁给她澳洲二等勋衔。
尽管日本政府长期隐瞒“慰安妇”制度的事实,但各国学者的努力使得这一史实得以重建。1964年,《朝日新闻》记者千田夏光开始了“慰安妇”问题的开拓性调查,写出了经典专著《从军慰安妇》。
上世纪90年代,日本中央大学吉见义明教授、关东学院大学林博史教授等学者,寻找到外务省、陆军省、厚生省及其军队参与实施“慰安妇”制度的文献档案。与此同时,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韩国的学者也发起查证日本占领军和殖民机构在各地推行性奴隶制度的研究。
研究者还在中国(包括台湾地区)、韩国、朝鲜、菲律宾、东帝汶、荷兰等国寻访到数以百计的幸存者,这些调查和研究证实,日本在二战中的“慰安妇”制度之完备,远远超出人们所知。
对于日本“慰安妇”制度的责任问题,国际社会也早有定论。1996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派出专家进行独立论证,是年4月1日,联合国法律专家库马拉斯瓦米向人权委员会提交了《关于战时军事性奴隶的报告》。
报告认定,战时日本实施了“慰安妇”制度,日本政府应负起相关责任,并对日本政府提出法律劝告:1. 应当对违背国际法设立慰安所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2. 应当对被作为性奴隶受害的每个人予以赔偿;3. 应当公布一切相关资料;4. 正式向被害者谢罪;5. 在教科书中正确反映这一历史事实;6. 对于战争犯罪进行惩罚。
报告公布后不久,同年6月17日的美国《时代》周刊登载了名为《慰安妇:日本卸不掉的历史包袱》的报道,首次向西方读者揭露日军“慰安妇”制度的真相。
1996年3月,国际劳工组织也发表声明,指出“慰安妇”制度违反该组织第29号条约,希望日本政府真诚关注国际机构的意见,负起国际责任。2006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一致通过了谴责日本在二战期间强征亚洲国家妇女充当日军“慰安妇”的议案。加拿大议会、荷兰议会、欧盟议会、菲律宾议会、韩国议会均曾通过议案,敦促日本政府向受害国和受害者谢罪,并反省侵略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