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4日电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就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接受记者访谈。他表示,将加强礼花弹生产的监管,未列入95家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礼花弹。
2010年7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会同公安部对礼花弹流向进行信息化管理。2010年12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以联合公告形式公布了全国95家礼花弹生产企业名单。
孙华山表示,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烟花爆竹的需求量日益增加。特别是由于部分群众追大求响,一些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礼花弹等A级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普通消费者手中,形成重大安全隐患,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孙华山介绍,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任务:
一是强化礼花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管理。严格礼花弹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严格准入条件,合理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
二是建设并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督促礼花弹生产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08)等有关规定,在礼花弹单个产品和每个包装单元(箱)上粘贴相应的标签,使用烟花爆竹(礼花弹)流向管理系统对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进行管理。
三是整顿规范礼花弹等A级产品销售渠道。只允许礼花弹生产企业将礼花弹等A级产品提供(销售)给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焰火燃放活动或出口,禁止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产品进行销售。
他表示,下一阶段,各地要在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中重点落实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礼花弹生产的监管。未列入本公告名单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礼花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未经许可超范围生产礼花弹的,一律依法取缔并从严给予处罚。
二是加强礼花弹销售(含出口)的监管。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生产礼花弹时,必须使用信息系统打印并在产品上张贴图形标签和电子标签。
三是加强礼花弹运输和燃放的安全监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列入本公告名单的企业生产的礼花弹,未张贴图形标签和电子标签的,公安机关将不批准其运输、燃放许可;2011年6月30日后,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生产的礼花弹产品,尚未燃放或出口的,将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销毁。
四是切实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对各环节发现的未执行礼花弹专项治理工作和本公告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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