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曾是河南省南召县政坛的一颗“明星”。然而,不到7年时间,他日前就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检察机关长达130页的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清晰地记录下他9次受贿9.5万元、232次侵吞公款11.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如今社会,竟然有这样的贪官,为了区区的20余万元,竟然要分9次受贿、232次贪污,历时接受五年的时间才完成,用韩寒调侃“日记门”的主角韩峰的话来说,“现在哪里去找这么清廉的局长”。
这样一个在县城中显赫地位的官员,用232次,其中数额最小的只有38元,最大的也只在千元左右这样的“蚂蚁搬家式”的贪污手法,在反腐败实践中,实属罕见,极少见检察机关如此查案。
一个国土局长,如果真是一个腐败局长,只查出他“蚂蚁搬家式”贪污了11.5万余元、9次受贿9.5万元,绝对不能说司法机关在办案“给力”了。因为,他要真是一个腐败局长,且有心腐败,那么绝对不止这个数目,司法机关可不能用查了他232次贪污来敷衍我们。
而且,我也怀疑这个案件的案发是有些官员“内斗”的产品。因为在查办时,一点证据都没有,最后查办他时,发现他的确还算是个“好官”,找不到数额大的犯罪事实,就只好将那些各种小数额一起加起来定罪。
当然,对于腐败我们应当“零容忍”,那么即便是数额小,或者是“蚂蚁搬家式”贪污,都必须查处。但是,如果他有更大的腐败数额却没有得到查处,司法机关就有怠职的嫌疑。如果他的落马仅仅是“权力斗争”,那么这种反腐败本身就不具有多大的正义性。所以,在看反腐败中,我们不能仅看结果,更应当看过程与手段是否正义。但愿这位贪官的落马不存在我们猜测的这些因素,否则,如此反腐败又将沦为一个笑话。(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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