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某年春晚唱红了一首《常回家看看》,凡进入腊月,这句话就不免总被人提起。1月5日有媒体报道,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称,在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社会保障里将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意味着,“常回家看看”将成为法律条文。
这也同时意味着,道德层面的“孝亲”被抽离成一个冷冰冰的法律概念。既然就要成为法律条文,那么守法良民们就很困惑,“经常”指的是多长?民政部巡视员说“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于是问题就来了,规定得不清楚的条文让我们怎么执行?谁来判定有罪无罪?如果有罪,该怎么处罚?这里面有不少技术壁垒。
不少国有企业规定的已婚职工探亲制度是4年一次,未婚的1年一次。员工父母假如不接受这个概念,那身为子女者,可真成了忠孝不能两全。更不用说在常见的劳模、英雄报道中,最为经典的表现事迹之一,就是“某某某已经多少多少月没有见过在家乡的老母亲/父亲”。所以真到了立老年法的时候,是不是要对英模“法外开恩”,这个得好好研讨。此为壁垒之一也。
壁垒之二很现实。在年假、探亲假、正常节假日休息都难以保证的情况下,让远在千山万水外工作的儿女“常回家看看”,颇有些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意思。打破这个壁垒,民政部很该和地方政府、住建部、房产商们沟通沟通。或者保休假权,或者降低房价。
壁垒之三比较有时效性。春运临近,最是“常回家看看”的应景时节。回家必备的火车票请问民政部能给解决吗?而且,在“被高铁”时代,铁路部门纷纷推出“豪华软卧”这种低运力的媚钱之作,平民子女如果连票都买不起、买不到,凭什么指责他们没孝心,不回家?
总之,尽孝心也是需要物质基础的。常回家看看,您先让我们回得起、回得了家才行,对不对?张 丽
参与互动(0) | 【编辑:李季】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