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湛江部分市民反映,他们每年要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缴纳12元的“户口年审费”,否则将被罚款50元。中山派出所和寸金派出所所长均表示,这12元是治安联防费。早在2006年,湛江市公安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派出所不再集中进行户口本核对,“严禁以户口本核对为由搭车收取治安联防费”,“严禁以不核对户口本为由向居民罚款”。(1月24日《京华时报》)
明明是治安联防费,却冠以户口年审费的名义,这是欺下;上级多次严禁各派出所进行户口本核对,仍然核对,这是瞒上;在“严禁以户口本核对为由搭车收取治安联防费”的政令之下,仍然核对户口本、收取年审费。显然,湛江市不少派出所向公众展示了欺上瞒下的又一标本。
其实权力敛财的乱象,不仅欺上瞒下,还包括权力任性,即收费随意化。随便冠以一个名号就向老百姓要钱,老百姓稍有微词就呵斥,并且罚款。曾有学者总结一些地方乱收费的特点:隐蔽性、多样性、重复性和强制性,等等。湛江这些派出所收起费来不仅不隐蔽,而且很粗暴。
应该说,行政收费不是不可以,但不能乱收费。早在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的通知,1993年,中办、国办又下发《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但是迄今为止,乱收费现象并未绝迹。去年11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报道称,一些涉及乱收费、滥罚款和乱摊派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严重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乱收费显然是与民争利,按照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的话说,不少地方巧立名目地设立各种收费项目,实际上是利用公权侵犯公民财产。乱收费的危害性十分明显,一是乱收费成为政府机构膨胀的重要条件,而由于“吃皇粮”人员的快速膨胀,又导致了更多的乱收费和乱罚款,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二是抑制了社会创业,给扩大就业制造了障碍;三是由于预算外的收入支出不透明,也为腐败创造了条件。
回到户口年审费上,荒唐之处正在于,权力过于膨胀,想怎么收就怎么收,找个名目就可以收,一旦泛滥开来十分可怕。与此同时,民众权利太贫弱。而且,监管部门处于失语状态,这些派出所年审户口本并搭车收费已经好几年了,为何如此肆无忌惮?即便2010年10月28日,湛江市公安局再次发文重申禁令,部分派出所依然如故,这说明了什么?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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