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建设局12日晚对此前网络曝出的“9年不上班领空饷者”作出了正式处理决定。一是继续做好江进祥同志的思想工作,促其转化,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二是市城建监察支队于2月12日在《闽西日报》上发布公告,通知江进祥按期回单位上班。若逾期(超过15天)仍不回单位上班,将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处理。(2月13日《北京日报》)
“最牛公务员”事件曝出之后,公众一片质疑,人们在批评“吃空饷”现象的同时,都在追问一个问题:“最牛公务员”为什么能那么“牛”?现在,当事单位已经作出了处理决定,但人们的疑问仍未消除:
疑问一:究竟要江进祥改正什么错误?是9年不上班的“错误”呢,还是多年来“江进祥通过各种途径反复上访”的“错误”?
如果是前者,那说明龙岩建设局实在是太仁至义尽了:一个长达9年不上班的公务员,竟然还需要当事单位苦口婆心地做思想工作动员上班,需要当事人“提高认识”,这是何等的人性化啊!如果是后者,那就会令人浮想联翩:江进祥上访的“错误”与该处理决定如何可以混为一谈?
疑问二:江进祥逾期(超过15天)不上班将按照什么“法规政策处理”?“有关法规政策”应该如何处理江进祥?
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疑问,是因为,当初(2002年8月)江进祥的前单位龙岩市人大环保委,因为江进祥好几个月不上班,也一样在《闽西日报》上发布公告,要求江进祥在15日内回单位上班,逾期不归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结果,江进祥并未在规定期限上班,市人大常委会才于一年多后“经组织协调”将江进祥调进现在的市城建监察支队。不知道当初按照的“有关规定”与现在龙岩市建设局的“有关法规政策”是不是一致?能否将这些“有关法规”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公之于众?
疑问三:江进祥的情况究竟怎么个“特殊”法?
龙岩市建设局解释说,“考虑到江进祥的情况比较特殊,其个性比较强,对组织的处理决定一直非常抵触,且其家庭比较困难,为避免激化矛盾,单位对他多予宽容”。“个性强、抵触组织的处理决定、家庭困难”难道就是江进祥的“特殊情况”?还是“特殊情况”另有隐情?联系到江进祥此前的经历,以及江进祥目前作出的“如被辞退会曝出更多内幕”的表态,江进祥的所谓“特殊情况”似乎另有玄机。(李先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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