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将开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有关情况等摸排工作。(2月15日《新京报》)
干部配偶移居国外,从而造成“裸官”现象,对此,公众屡有质疑和批评,北京市检察机关即将开展的“摸排”之举,顺应了民意,震慑了“裸官”,值得期待。然而,期待之余,仍有几个小小疑问有待纾解。
其一,早在去年7月份,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
也就是说,“报告”制度规定得十分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只要照此如实办理就可以了。既如此,北京检察机关的“摸排”又是所为何来?如果干部均能够“报告”,则无需“摸排”;如果一定要“摸排”,是不是意味着此前的规定又被悬置、冷处理?
其二,即以“摸排”而论,也颇有些语焉不详、模糊笼统之感。怎样“摸排”、“摸排”了之后如何处置、公众对此有无进一步的知情权?
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干部“裸官”现象颇有微词,正是因为自身的生活感受与权威的信息披露之间存在差距。“裸官”不止,一定程度上也与这方面信息不公开关系颇大。适度的信息披露、广泛的社会监督,必将使得那些“裸官”的信息变得公开透明,而公开透明,正是公平公正的第一步,也是关键的一步。 (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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