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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鼓励职业拍客有违阳光执法理念

2011年03月01日 18:00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据楚天金报报道,武汉去年实行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结果产生百余名“拍客”,一年领走500多万元奖金。武汉市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今年将继续实行这项举措。

  作为交警与电子眼的补充,无处不在的拍客偷拍违章车辆后向交管部门举报,有利于消除驾驶人的侥幸心理,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交管部门有奖鼓励市民举报车辆违法,导致产生越来越多的职业拍客,负面效应也不可小视。

  从本质上讲,抓交通违法行为是交警的职责。虽说警力有限,交警不可能无处不在,但交警把自己的分内工作分给职业拍客,也弱化了交警的执法功能。拍客一年领走的500多万元奖金,不是一个小数目。这笔钱又是从何而来?

  更为重要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监控设备使用中涉及的设置地点、证据要求等做了进一步明确,要求固定电子眼设置地点并对社会公布。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当然是公民的自主权利,拍客与电子眼也不是一回事,但在驾驶人眼里,躲在暗处抓违章的职业拍客就像一个个流动的“电子眼”。在拍客提供的证据面前,司机认罚不在话下,但恐怕不会心服口服。交通协管员躲在暗处抓违章曾广为公众诟病,继续“鼓励”拍客偷拍,颇不合时宜。既然已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范了交警执法程序,加大了阳光执法力度,交警就要让司机明明白白接受监督与处罚。暗中执法思维不能沿袭下去。

  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监督的热情不容否认,但如果交管部门过分依赖职业拍客,甚至不惜奖金刺激其偷拍热情,那么只会让公众监督变了味道,失去社会监督的道义与责任。好的执法应该是着重预防和管理,而不是为了罚款。职业拍客为了取证,恐怕更愿意违规者将违规行为完成,而不是及时纠正。另外,职业拍客没有执法权,偷拍过程中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据交管部门统计,拍客遭到恐吓、殴打的事件屡见不鲜。

  阳光执法已经成为执法方向,如果继续反其道而行之,以奖励形式继续诱导偷拍,很难服众。交管部门不如增加光明正大的交警岗位设置和电子眼监督,检视执法规范,完善制度设计,在公开透明的执法程序中促进交通安全。(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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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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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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