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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称,国务院同意云南作为西南开放“桥头堡”

2011年03月11日 1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官员称,国务院同意云南作为西南开放“桥头堡”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3月11日上午9:00在梅地亚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图为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晏友琼。中新网记者 邓永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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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11日电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晏友琼11日证实,国务院已经批准云南的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意见。云南将形成一个“八入滇”“四出境”的铁路网,能够与东南亚国家、南亚国家、中东国家连接起来。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11日举行记者会,晏友琼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以上消息。

  晏友琼介绍,在2009年的7月,胡锦涛总书记到云南去视察时提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同年,云南省委就把桥头堡建设作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确定下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并及时组织代表调研,提出建议。2010年全国人代会提出后,全国人大把它列为13个重点建议之一,比较有力、有效地促进了桥头堡建设。

  晏友琼介绍,2010年7月份,国家发改委牵头,46个部门的160多位同志组成调研组赴云南各州市进行调研,涉及范围很多,比如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口岸建设等,形成了国务院支持建设桥头堡的意见。

  晏友琼在记者会上向中外记者透露,“支持云南建设桥头堡这样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国务院很快就要下发”。她表示,将推动云南经济社会在“十二五”期间又好又快发展,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我也坚信这一点。

  晏友琼表示,作为桥头堡建设,云南省首先要解决兴边富民工程的政策方面、项目方面、资金方面、人才方面的支持;同时要把云南大通道建设好,包括水路、航空、铁路。

  晏友琼用铁路的例子来说,我们现在要形成一个“八入滇”“四出境”的铁路网,让这个大通道能够把东南亚国家、南亚国家、中东国家连接起来。下一步的开放,就云南来讲,向东南亚和南亚开放的优势是很好的,将对整个国家的对外开放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3月5日公布的中国“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关于“互利共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部分表述称:“发挥沿边优势,制定和实行特殊开放政策,加快重点口岸、边境城市、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把广西建成与东盟合作的新高地,把云南建成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不断提升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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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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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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