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腐后继”的四任河南交通厅长
曾锦城,1945年生于湖南,1968年毕业于湖南大学土木系,25岁时就设计出中国第二大石拱桥——浒湾大桥,大学毕业后,曾锦城从养路工、技术员做起,先后担任过河南省新县公路段段长、许昌地区交通局副局长、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周口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等职务。
曾锦城在河南省交通厅任职期间,为解决河南交通的路少、路况差等瓶颈问题,带领全省交通系统风风火火建公路,并推动该省高速公路的起步,树立了“实干家”的形象。他首创的“养路费大包干”方法,至今在河南省交通系统内沿用。
但曾锦城自视劳苦功高,一直抱怨未得到应有的奖励。其间,曾锦城出过几次国,面对西方繁华景象,思想震动很大,产生了“正厅级干部收入太低”的失落感,遂开始收受钱物。
1993年,因被人举报违纪违法问题,经上级部门查处后,曾锦城被免去省交通厅厅长职务,调任周口行署专员。从此他开始大肆卖官。
1995年10月,省纪委决定对曾锦城的问题立案调查,1996年5月30日,曾锦城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1997年10月被判刑15年。
张昆桐,1942年生于北京,60年代末大学毕业后到河南工作,1981年~1994年,先后担任平顶山市城建局副局长、河南省计委副主任兼秘书长、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1994年张昆桐被任命为河南省交通厅厅长。
张昆桐在位5年间,每年在全省交通工作会议上作工作报告,除了部署业务工作外,还大讲特讲党风廉政建设。但他在担任交通厅厅长时就23次收受他人钱物共计40多万元。
1999年10月20日,省纪委正式对张昆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00年2月28日张昆桐被执行逮捕,5月27日,被依法罢免交通厅厅长职务。
2001年3月27日,法院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张昆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石发亮,1958年出生于河南省扶沟县。1970年代初部队转业后,先后任郑州市委副秘书长、省政府派驻香港公司负责人等职。从1978年起,三进两出交通厅。1994年再次走入交通厅后,在副厅长位置上干了6年。
1994年7月~12月,石发亮担任郑州市著名的“四桥一路”(均为高架桥路)建设工程指挥者之一。他主持修建的郑州市紫荆山立交桥工程,仅用180天完成了预计工期为两年的施工任务。石发亮因此被评为河南省1995年“十大新闻人物”,并名列榜首。
1999年10月,石发亮开始主持河南省交通厅全面工作,2000年5月,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正式任命为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2年12月中旬,在中纪委的直接领导下,河南省纪委对石发亮实行“双规”,审查其违纪、违法问题。
董永安,1956年出生于陕西西安,1982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位于洛阳的中国一拖集团的前身——中国第一拖拉机厂。2002年任“一拖”的一把手。2004年步入政坛,担任安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并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3月,董出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2009年,河南省政府机构改革之际,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挂牌,董的职务随之变为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0年12月24日,董永安在参加河南省经济会议时被省纪委带走,随后正式被双规。近年各地交通厅落马官员:
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除收受巨额贿赂外,还被指私生活极其糜烂。王兴尧在进行自我辩护时有一句话发人深省:“天地良心!我认为收钱是不对的,是错误的,但本意上我不想收,想收的话机会太多了!”
重庆市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被称为“重庆第一贪”,他在7年时间里63次接受建筑承包商送钱共计2226万元,相当于当地年财政收入的20%。
四川省交通厅原厅长刘中山,2000年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2004年5月因贪污罪、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北京市交通局原局长、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毕玉玺,2005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记者盛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