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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渎职侵权犯罪致死381人 查办56处级以上干部

2011年04月07日 2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1月17日下午,参加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们走出会场,在兰州甘肃国际会展中心观看了名为“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的展出。中新社发 杨艳敏 摄  

  中新网杭州4月7日电(记者 汪恩民 实习生 沈溦)4月7日,记者从浙江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5年至2010年,该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处级及以上干部56人,查处各类渎职侵权犯罪1216件,涉案达1435人。案件造成各类经济损失27.56亿元,死亡381人。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国表示,从最近5年的情况看,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较为严重,共查办了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798人,占案件的55.6%,要引起关注。

  刘建国表示,浙江近年来严查领导干部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据统计,2005年至2010年查办涉嫌渎职侵权犯罪处级及以上干部56人。较为典型的案件有: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励奎铭滥用职权、受贿案,司法部监察局监察二室原主任林建东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衢州市政协原主席郑樟林滥用职权、受贿案,温州市龙湾区政协原主席诸松华滥用职权、受贿案,中共平阳县委原常委、平阳县人民政府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滥用职权、受贿案等。

  据刘建国介绍,从近几年来渎职侵权犯罪趋势看,行政执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呈现新的趋势。

  “行政执法人员与非行政执法人员相互勾结、相互利用较多。”刘建国为记者列举了几个例子。“2009年嘉兴市检察机关查办的平湖市国有资产管理和建设、财政系统的窝案,就是行政执法人员和中介机构、企业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典型。其中,仅平湖市财政局国资管理科原副科长华某一案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五千余万元。”

  刘建国表示,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执法人员正成为渎职犯罪的相对高发群体。“集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为一体的部门被群众称为强势部门,如建设、公安、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等。这些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由于具备行政处罚权和管理权,容易成为某些投机分子拉拢的对象,滥用职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同时,行政执法过程的不透明性也为这些强势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留下了空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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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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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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