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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称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跟踪审计未发现重大问题
中新网6月17日电 审计署今日在其网站发布汶川地震1404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及审计调查结果。跟踪审计和调查的1404个项目1130亿元规划总投资中,审计发现有36个项目、16个施工单位和11个监理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不合规的问题。
审计发现,汶川地震36个灾后重建项目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第一,有些项目存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未获批准先行建设,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估、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以及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仍未办理新征用土地手续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未经批准就先行建设问题,有关建设单位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注意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对未组织环境影响评估问题,有关建设单位组织补办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对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问题,有关建设单位补办了相关许可证;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或建设内容问题,有关建设单位已经或者正在按照规定,报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审批或者重新申报项目;对已建成投入使用项目未办理征地手续问题,有关建设单位正在补办征地手续。
第二,有些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或者以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评标不规范等招投标方面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修改完善了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并表示今后注意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规范操作;有的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初步建立了中介机构库;有的灾区政府发文要求所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第三,有些项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施工中设计变更多、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或者扩大建设规模、多结算工程款等投资控制不严的问题,投资超概算2.73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相关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投资控制,有关建设单位已经或准备就实际投资超概算问题,向原审批部门或上级部门呈报投资增项和相关设计变更申请,向概算原审批单位申请调整概算,多结算的工程款已被扣减。
第四,有些项目存在建设资金未按照规定及时登记入账、财务核算不规范、违规安排使用、挤占挪用以及侵占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等问题,涉及金额1.88亿元。如甘肃省文县政府未按规定报省政府批准,自行将应补助企业的8083万元中央重建基金,改为设立工业发展基金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基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借给企业使用,截至2010年11月底,除将160万元资金以无息借款的方式借给中寨纹党产区代元有限公司使用外,其余7923万元闲置在县财政局。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了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已经按照规定收回或者正在按照规定收回违规安排使用、挤占挪用和侵占的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对甘肃省文县政府未经批准调整中央重建基金使用用途问题,文县的上一级政府陇南市政府已经向省财政厅上报中央重建资金使用调整方案。甘肃省财政厅经省政府同意已于2011年1月28日批准了该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
同时,审计发现16个施工单位存在不按规范操作、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转包工程等问题。如甘肃省文县尚德镇任家坝村经村民大会讨论,62户重建户中有51户选择统一建设住房。经该村重建领导小组同意,上述51户统建住房未经公开招标,直接委托给无施工资质的桑繁荣个体施工队施工。施工中,没有规范的设计施工图,没有聘请工程监理,钢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未经报批验收就投入工程使用,施工队未按规范施工,擅自按照村民要求增加房内高度,增加墙体负重,致使已建成的44户房屋出现墙体裂缝、地基下陷等质量问题。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后认为该工程房屋安全性为C级,不符合抗震要求,需加固维修后方可入住。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施工单位进行了处理,对有关施工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了处罚,并对存在的工程质量缺陷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修复、拆除返工等补救措施;有关建设单位责成施工单位终止了违规转包合同,并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对任家坝村44户统建房存在的质量问题,审计署发现后立即向尚德镇政府指出了该问题,并于2011年1月11日向文县政府发出审计情况通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派出由纪检、发展改革委、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文县核实问题,处理有关责任人。文县人民政府决定自行筹措资金对44户有质量问题的房屋进行拆除重建。除1户自愿维修加固外,其余43户房屋已全部拆除,目前正在重建过程中。
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了撤销党内职务、党内警告、行政开除、行政记大过等党纪政纪处分。部分人员因涉嫌经济问题,已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桑繁荣已由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此外,审计还发现11个监理单位存在对有关项目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场执行监理任务,监理日志记录不详实,监理资料不完整,关键工序没有进行旁站监理,监理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有关建设单位已指派专人加强工程监理,有关监理单位已经或正在补齐缺失的监理资料,规范材料进场报验和抽验程序以及旁站监理工作;对多计工程价款问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清理,重新计算。
正在整改的事项,审计署将在下一阶段审计中继续跟踪,并适时公告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