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一步 热切的期待——透视中央部门首次公开“三公”经费
备受关注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下,在舆论高度关注和公众热切期盼中,终于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
截至8月1日,已有90多家中央部门公布了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1年预算情况。
重要的第一步,难能可贵;透明政府建设,值得期许——公众这样评价。
“三公”经费公开,在热切期待中拉开大幕
提起“三公”经费公开,人们把最初的关注投向科技部。今年4月14日,科技部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总数,这是第一家公布“三公”经费的中央部门。
所谓“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由于一些政府部门行政成本高,而且没有向公众交代用于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出国(境)等具体情况,希望公开政府部门“三公”经费的呼声日益高涨。
事实上,为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部署、推动这项工作有序开展——
1998年和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在全国乡镇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机关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包括财务状况等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通过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200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形式载体、制度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6年1月,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政府网正式开通运行,各地方政府网站相继建设开通,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涵盖“三公经费”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被列为应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
2010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今年以来“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时间表和细化方案逐步明晰——
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并提出“三公”经费原则上零增长。
3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明确中央财政2010年度行政经费支出决算总额和“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开,并要求中央各部门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表决批准了2010年中央决算。之后,财政部首次公布了中央有关部门“三公”经费的总数目: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7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要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等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
随后,中央有关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步伐逐渐加快。
“提高财政信息透明度是大势所趋,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坦诚公布‘三公’经费情况,有助于消除舆论猜测,增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