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决算的公开意义重大。
“财政预算公开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沟通与互动的体现,有利于公众行使政府财权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北京大学教授刘剑文说。
他认为,政府公开公众最关心的“三公”经费情况,兑现了政府重点推进财政预算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承诺,彰显了政府推进信息公开的决心和信心。而公众关注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算内容,了解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哪些事,也体现了现代公民表达其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内在需求和现实举动。
“‘三公’经费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刘尚希说,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一步的迈出值得肯定,但社会公众对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表达,也为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建议,要充分重视这次“三公”经费公开过程中的公众意见,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为进一步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供思路,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形成从政府部门到公众再到政府部门的信息循环机制,有效提高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
在关注操作层面工作的同时,一些业内人士也将关注点集中在如何从制度和法律层面,为这项工作提供保障。刘剑文指出:“当前,最重要的是抓紧修改预算法,确保‘三公’经费公开不流于形式,把这个来之不易的成果有成效地坚持下去。”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将对1995年施行的预算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将涉及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预算执行以及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等。
“修改时还应增加相应的处罚性条款,让不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刘剑文建议。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这一规定的操作性还有待加强。
“此次‘三公’经费的公开,表面看是社会公众对这一热点问题的关注,实则体现出社会公众对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新期待。”刘剑文说。
他认为,“三公”经费公开虽然迈出了第一步,但应充分认识到后续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要充分利用这一难得契机,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推动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早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作出贡献。(记者张宗堂、刘铮、吴晶晶、何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