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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公信力需法律支撑 立法现状不容乐观

2011年09月07日 08:32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国慈善事业公信力需法律支撑立法现状不容乐观
李晓宜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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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民政部《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公众对指引的发布充满期待。

  追责机制缺失,信息披露、中间评价等环节构架薄弱,监督管理机制缺乏……人们更加期待慈善事业立法尽早出台。

  我国慈善事业现状如何?为何慈善事业法迟迟未能出台?遇到了哪些难题?近日,我们就此采访了参与慈善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郑功成。

  慈善事业还很年轻

  我国已明确将慈善事业列入社会保障体系并鼓励其发展

  【新闻背景】

  近年来,中国慈善捐赠数量增长较快,但公众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捐赠却大幅降低。今年3至5月间,捐赠总额为62.6亿元,6至8月为8.4亿元,降幅近九成。与之相对应的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捐赠和点对点的个人捐赠数量却在持续增加。

  记者:您如何评价我国的慈善事业?

  郑功成:我国慈善事业是一个非常年轻的事业。我在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时就开始关注慈善,见证了慈善事业十几年来由产生到逐渐发展的过程。

  时代背景利于中国慈善事业大发展,中国已经明确将慈善事业列入社会保障体系并鼓励其发展。我国贫富差距持续扩大的现实构成了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同时,国民经济近些年来的飞速发展又为慈善事业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所以,从目前的现状来说,社会条件、经济基础和社会环境都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

  但慈善事业毕竟年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是失范,我国的慈善法制还不够完善,慈善机构的发育还不够成熟;第二是我国目前没有出台慈善事业法,慈善组织的定性和定位不明确;第三是公民的慈善意识不是十分理性,大家有乐善好施的慈善意识,但是现代慈善意识较淡薄;第四是慈善事业的资源动员能力有限,慈善事业在整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公信力需要法律支撑

  法律滞后是导致公众不信任慈善的重要因素

  【新闻背景】

  由于追责机制缺失,信息披露、中间评价等中间环节的薄弱,监督管理机制缺乏,导致“郭美美事件”、“卢宇星事件”等毁损慈善组织信誉的事件一再发生,严重影响着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是什么原因导致公众对慈善不信任?

  郑功成:法律滞后是造成公众对慈善缺乏信任的重要因素。从现实实践来看,慈善立法是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与运行有序的根本保证,很多国家慈善机构的管理运行费用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而我国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大家总把慈善事业当成道德事业,这点需要纠正。因为慈善机构的运作需要成本和经费,其工作人员获得报酬,也是合理的。如果法律对慈善机构的运行经费有相应的规定,公众可能会表示理解。所以,如果将慈善事业定性为一种社会分工,抹去强烈的道德色彩,会有利于献爱心的人和有需要的人更有效地对接,同时避免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诸多问题,也能保证爱心捐助的安全和有效,这样公众对慈善的评判就会更理性。

  记者:慈善机构的公信力靠什么来支撑?

  郑功成:公信力是慈善机构的生命。为此,首先要慈善机构的公开透明,包括财务状况等信息的公开,还要经过审计程序,才能知道该机构规不规范、合不合法;第二,从国外慈善机构发展的经验来看,如果有相当数量的有识之士参与到慈善机构,将有助于其公信力的提升。因为这些有识之士本身就是道德模范和公益人士,公众能信任这些人,也就会相信这个机构;第三,要靠慈善机构自律机制的建立。通过成立慈善协会、联合会等组织,慈善机构能够纠正自身的毛病,公众才会对慈善机构更加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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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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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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