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公安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统计数字显示: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公安民警的人身安全风险系数最高。2008年至2010年,全国公安民警牺牲1332人,年平均牺牲444人;全军现役官兵牺牲756人,年均牺牲252人。公安民警的年均牺牲数为军人的1.76倍。仅2010年,全国公安民警评定伤残1919人(含补评);其他公务员评定(含补评)1863人。公安民警的伤残发生率约为其他公务员的3倍。可谓天天有牺牲、时时有流血。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优抚处副处长范晓华坦言:“当前公安民警职业保障最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因公负伤医疗费没有保障,二是因公伤亡待遇偏低。”
据了解,1998年以前,公务员因公负伤属于公费医疗。1998年取消公务员的公费医疗政策,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公务员因公负伤医疗政策至今一直没有出台。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医疗费仅由单位支付,实际由地方财政负担。但云南、新疆等多数西部省、区财政支付能力有限,这项保障成为公安机关的一大难题。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罗金勇在缉毒行动中负伤后,在云南救治期间的医疗费300余万元,由省、地、县财政和公安业务经费承担。2007年公安部将罗金勇接到北京治疗后,共支出120万元医疗费,由公安部组织广东、浙江、江苏、山东公安厅捐款解决。
在因公伤亡待遇上,人民警察法规定,因公致残、牺牲、病故的人民警察与现役军人享受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但据了解,自部队提高军人因公伤亡保险标准,并为军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军人伤亡待遇形成了“国家抚恤+两个保险(因公伤亡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职业保障模式。一名因公牺牲的排长或战士的抚恤标准,至少在150万元以上。
与此相比,民警因公伤亡待遇明显偏低。一名因公牺牲民警的抚恤待遇仅为本人生前工资的20倍,即4万至5万元加上公安部特别补助金10万元及省公安厅补助6万元。如果民警带一名辅警在执行任务中两人同时牺牲,享受企业职工保险待遇的辅警的抚恤将近40余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在海地维和行动中牺牲的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副局长郭宝山烈士的抚恤待遇(一次性抚恤金+公安部的特别补助金),比云南边防总队参谋长(副师职)低48.49万元。
“对我们基层民警来说,最大的问题是:民警突然受伤后涉及的医药费要自己垫,但垫了之后又向谁报?”曾经在下班途中只身与3名抢劫群众财物的歹徒搏斗,全身鲜血几乎流干的昆明市公安局民警、一级英模龚志华说,由于对伤残民警救治康复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无明确规定,他出院后在门诊开中药长期调理的医药费,每年都要用自己两个月的工资去支付。
云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民警负伤后,只要一日拿不到医疗终结评定伤残等级证明,相关抚恤就难以兑现。执行任务中受轻伤、轻微伤未住院的民警,在门诊的医疗费得由本人支付,受伤未住院民警就近到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费用,民警只能自己为工伤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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