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寄托在制度身上
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研组在调研过程中,来到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康复部,看望因公致残的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缉毒大队副大队长何光诚。
2007年5月19日,何光诚接线人电话,说有线索要与其面谈,在报领导同意后驾车于凌晨0时50分赶往嘎洒,途中与一违章行驶货车相撞,虽事故责任由对方负全责,但对方系一外省籍农民工,为何光诚支付7000元医药费后再无力筹钱。何光诚受伤后一度成为“植物人”,对其抢救的各项费用除医保核销部分外,剩余未报销医疗费和护工陪护费、亲人请假看护务工费、营养费和康复器材费、交通费等23万余元,只好由景洪市公安局业务费垫付。
何光诚的妻子张平是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廖廓派出所副所长,两人系刚重组家庭,在一起生活时间还不到80天。张平说:“如果不出事,我们的后半生是幸福的,而现在没一点幸福。他的工伤把我们的生活完全打乱了。他跟所有人都不交流,除了哭、不说话,还常常说不想活了。”
由于西双版纳和曲靖市各执行不同的医疗保障标准,在救治康复过程中,何光诚的大哥把他接到家中照顾了3年。何光诚的大哥早上出门前给弟弟做一餐早饭,第二餐饭就要等到晚上8点以后才吃得上。之后,何光诚的弟弟又照顾了他一段时间,最终因各种原因,何光诚的弟弟只好把坐在轮椅上的何光诚推到公安局大门口丢下走了。今年7月,无奈的张平把丈夫接到曲靖治疗。
“光诚受伤后,景洪市公安局不仅用组织的力量倾力给予帮助,还从感情上给予了最细微的呵护。景洪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高兵当年从公安大学毕业到西双版纳实习时,正巧就是何光诚带他,在共同出生入死的缉毒工作中建立了难忘的师徒关系。”张平说,“如果不是高兵恰巧来这里当局长,我不知道那23万元医药费上哪去借。现在好像他只属于我一个人了。我是一条道走到底了,我只想让他知道,他付出的爱是有回报的。”
“我们每年都要去看望英烈家属和伤残民警,每次去心情都很沉重。我们不仅要关心他们身体上的伤情,还要考虑如何在民警因公负伤后抚平他们心灵上的创伤。”曲靖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安庆荣说,“我们一定要让他们幸福而有尊严的活下去。”
怎样让国家的政策阳光照到这个群体,让它发挥作用?怎样依据人民警察法相关规定:“人民警察因公伤残的,与因公致残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或病故的,其家属与因公牺牲或病故的现役军人家属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调查组在深入一线调查后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在现有国家抚恤基础上,参照军人职业保障,建立公安民警因公伤亡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使民警的职业保障形成“国家抚恤+因公伤亡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1+2模式。
二是将烈士遗属的定期补助金和因公牺牲、病故民警家属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标准,提高到不低于当地最低人均工资收入标准。
三是针对民警工伤后要由单位或民警本人先垫付医疗费;到外地医治的车费、食宿费要由受伤民警自己承担;民警长期康复过程中治疗费用和辅助器材费无法报销及女子入托、报考高、中等学校的加分照顾、无住房等实际问题,建议请由人社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以慰警心。
“只有制度出来了,我们才会看到希望。”宁靖龙说。(记者 储皖中 通讯员 施晓焰 马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