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过去30多年中,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历经多次,权威人士认为,成就很大,但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体制性障碍尚未彻底消除。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有待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
据权威概括,目前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关系仍未完全理顺,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依然存在,仍然管了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一些部门职能权限界定不清,条块分割,职责交叉,权责失衡;一些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定性不准,一些事业单位履行行政职能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在GDP崇拜的历史惯性下,多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或其部门深度参与到市场经济运行中,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引擎;有的地方为了招商引资使出种种手段,屡屡引起争议。
去年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张圣坤指出,政府拥有过多的资源、要素配置权力,同时,提供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又尚不完善,职能“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混杂存在,并形成了思维定式,导致对企业的过度干预和对发展的制约,某些方面已形成累积性矛盾,造成了经济结构的种种不协调。
转变政府职能已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结合点。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都明确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
在日前的高层部署中,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首要一点也是科学界定政府职能并转变之。得到重点强调的依然是一个老大难问题,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创造和维护有序竞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科学界定职能之后,即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在过去多年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大部门体制改革将继续推进,并健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及执行不力的痼疾,则需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来破解。进一步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也在高层新部署之中。
此外,高层还要求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优化政府工作流程,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规范和发展各级行政服务中心,以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严格依法行政
在高层新部署中,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严格依法行政分为四个重点环节,即决策、履责、执法和化解社会矛盾。
法学界有一句名言,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让正义“看得见”,是指以程序正义保证实质正义。
具体到我国行政程序领域的现实是: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尚待制定;有的已有程序规定不够严谨,未能完全体现公平公正;重实体、轻程序,有程序、不遵守,随意决策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程序流于形式,听证会“走过场”,“可行性论证”成“可批性论证”现象并不鲜见。
针对一些行政决策程序上的弊端,高层强调,要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完善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项目和决策进行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
在行政执法领域,问题也仍然突出,乱作为、不作为甚至滥用权力的现象仍然存在。根据公开案例,有的执法人员乱执法、滥执法、粗暴执法,少数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执法寻租、贪赃枉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渎职失职、执法不作为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比较突出。
过去多年,粗暴执法激发冲突,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恶性事件发生多起。其突出表现在征地拆迁领域。
不少基层官员对于新的拆迁条例不理解,认为“束缚了手脚”,影响了地方发展。今年3月份,长春市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由于拆迁公司暴力强拆,导致一名户主被埋并窒息死亡,为此,长春市市长公开致歉,事发区区长被撤职。国务院纠风办日前通报了6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该案名列榜首。
在粗暴的同时,执法还存在“软”的一面。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对某些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力地制止,没有全面履行行政职责。以广州二沙岛违法建筑为例,该建筑群业主私自对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在当地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后在广州市市长万庆良的过问下,才完成拆迁。
作为应对之策,高层要求,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一个重点是,要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在横向上,继续推进相对集中执法和综合执法,整合执法资源,切实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问题;在纵向上,根据不同层级政府职能的特点,合理配置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努力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强化监督与问责
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胡锦涛指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观察人士表示,以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和一些高级干部因重大责任事故而免职为代表,近来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行政问责力度明显加强,但其力度还有待加强,一些行政违法行为仍然得不到及时纠正和惩处。
据权威分析,有些地方和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渠道不畅通,人民群众监督没有落到实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和行政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案不查、有错不纠、有过不惩的问题还相当程度上存在,有的甚至包庇、袒护违法违纪人员;有的行政机关干预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不积极出庭应诉,甚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高层日前重申,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应当向社会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及公共事业领域,都应当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来自高层的信息还显示,行政问责立法将被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也被要求完善之。□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李绍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