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下一步
各级政府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像注重经济建设那样注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就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把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向深入,将成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心。
今年3月,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就推进依法行政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行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胡锦涛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今年全国人代会上,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同时,明确要求国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去年8月,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指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
日前,中组部、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行政学院联合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干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班,《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作了随班采访。
在此次研讨班上,国务院领导在肯定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的同时,还提出“两大差距”:法治政府建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很大差距。
高层强调,各级政府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地位来谋划和推进,像注重经济建设那样注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政府负责人要做到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按照高层要求,为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行政首长挂帅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定期部署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一个精通法律、精干高效的法制机构和一支素质过硬、勇于任事的政府法制干部队伍,也提上了日程。
抓紧立、改、废
完善有关法律制度,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当前中国行政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完备,但高层对此并不懈怠,指出立、改、废任务依然很重,根据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该立法的加快立法,该配套的抓紧配套,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废止的尽快废止。
其具体表现如:有的领域行政法规体系的制定尚有空白,无法可依;有的领域内容未能随着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的变化适时修订;有的领域配套法规未及时跟上;有些法规之间衔接不够,甚至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有些法规操作性不强,实践中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有的行政立法和规则尚未完全消除“部门利益”,借“法”扩权、以“法”争利现象依然存在,造成“依法打架”甚至违法损害公民权利、不当增设公民义务的现象。
高层指出,当前要着力完善行政法规制度体系,全面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要坚持民主立法,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体现人民群众意见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确保出台的法律制度“有用、管用、好用”。
高层还要求,要强化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定期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大对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将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在过去国务院层面数次大规模清理的基础上,去年年底,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对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提出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并把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应此次专题研讨班举办方之邀,湖南省省长助理袁建尧在介绍湖南省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时列了一组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地方政府规定性文件清理任务之重。2008年以来,湖南两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11万件,其中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达4.6万件,2009年实行统一登记、编号、公布制度后,规范性文件同比下降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