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两国总理满意地指出,根据中俄两国总理第十五次定期会晤关于开展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的决定,两国外交部为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进行了认真的筹备工作,双方商定成立中俄国界第一次联合检查委员会,并于2011年11月在莫斯科举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为落实2004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船只在黑瞎子岛地区(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的议定书》,双方商定,两国主管部门将就准备相应政府间协议进行谈判。
六
双方愿就进一步促进上海合作组织发展密切协作,使其成为维护地区安全的有效机制和促进本组织成员国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双方认为,有必要积极深化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交通、能源、通信、金融、粮食安全领域的务实合作,建立上海合作组织专门账户和开发银行,落实其他促进地区和谐发展的合作项目。俄方将全面支持中方担任2011-2012年上海合作组织主席国的工作,首先是办好“睦邻友好年”。
七
双方强调,联合国及其安理会应在世界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双方将继续推动世界多极化、国际关系民主化和国际法至上,为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而共同努力。双方将深化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加强在联合国、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中俄印(度)、东亚峰会和其他多边机制下的协作,加强在能源与粮食安全、可持续发展、防扩散、信息安全、反导、防止外空武器化和外空军备竞赛问题上的协调。双方将继续在朝核、伊朗核、阿富汗、西亚北非等地区热点问题上保持密切沟通与配合。
双方认为,必须加强联合国安理会代表性并保持其有效性,支持现有的政府间谈判机制,就联合国安理会改革问题开展公开平等的讨论,致力于在联合国成员国中达成最广泛一致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有关联合国安理会改革的讨论不应人为设定时间限制。仓促推动联合国安理会改革,包括个别国家和国家集团强行推动的未获得联合国绝大多数成员国支持的安理会扩大方案,不利于达成共识。
双方主张,根据国际法和不结盟原则,照顾各方合法利益,致力于在亚太地区建立开放、透明和平等的安全与合作格局。鉴此,双方认为东亚峰会是就维护亚太地区安全、发展、合作等战略问题进行对话的重要论坛之一。
双方重申,愿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德·阿·梅德韦杰夫于2010年9月提出的中俄关于加强亚太地区安全合作的共同倡议。
双方强调,国际金融危机消极影响尚未完全消除,世界经济仍存在诸多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复苏基础依然薄弱。两国将加强在二十国集团中的协调,共同致力于完善全球经济治理,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指出,中俄总理第十六次定期会晤在友好、相互理解与建设性合作的气氛中进行,取得了显著成果。双方对会晤成果表示满意。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十七次定期会晤将于2012年在俄罗斯举行,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温家宝 弗·弗·普京
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