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双方就海上问题坦诚交换意见,强调通过友好协商与谈判解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的政治意愿和决心,认为这符合两国根本利益和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合作和发展。两党两国领导人将就中越海上问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和对话,从政治和战略高度及时指导海上问题的妥善处理和解决。
双方积极评价两国签署《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认为该协议的签署对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共同努力认真落实协议。
双方将根据两党两国领导人共识和《关于指导解决中越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加大海上问题的谈判力度,寻求双方均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办法,并积极探讨不影响各自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临时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
双方将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积极推进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油气勘采、减灾防灾等领域的合作。
在海上争议最终解决前,双方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保持冷静和克制,不采取使争端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不让任何敌对势力破坏两党两国关系,并本着建设性的态度处理出现的问题,不使其影响两党两国关系和南海的和平稳定。
六、越方重申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与中国统一大业,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越南不同台湾发展任何官方关系。中方对越方的上述立场表示赞赏。
七、双方重申,继续扩大两国外交部的交流合作,组织好两国外交部外交磋商,加强两国在联合国、世贸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亚欧会议、东盟地区论坛、中国-东盟、东盟-中日韩、东亚峰会、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国际和区域事务中的沟通、协调与合作,共同维护和促进本地区和世界的和平、稳定、合作、发展与繁荣。
八、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对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以及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和人民给予的热情、友好的接待表示衷心感谢,邀请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再次访问越南。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对此表示感谢。
2011年10月1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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