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2】
见义勇为是否需要立法促进?
应扩大见义勇为“义”字范围
京华时报:有人建议,为了让人们放心做好事,可以立法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者。你怎么看?
邵建:我觉得没有必要。见义勇为为什么要保护?它是不需要保护的。比如彭宇案,法官只需要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就可以了,老太主张彭宇撞了自己,要拿出证据来,老太拿不出证据,彭宇就是安全的。但法官当时的逻辑是:如果不是你彭宇撞的,你为什么要做这个好事?这样彭宇就很难辩。也就是说,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就可以保护见义勇为者,如果再去立法就是多余了。
朱永平:我非常赞同在全国立一部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的法律。目前,全国各地绝大部分的省份和有立法权的市,对于见义勇为都作了地方性的法规或条例,但基本上都把见义勇为定义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这样的概念,有的还提到要“不顾个人安危”,我认为这个概念把见义勇为里的“义”字框死了,应该把“不顾个人安危”删掉,把“义”的范围扩大化,把对路人的救助、把对危险状况的救助,把通知、保护现场和实施一定救助的义务都纳入到见义勇为的范畴里去,并在物质上对见义勇为者重奖。而且国外的立法理念也是在确认自己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才去救人。如果确认自己没有危险不去救人,才是怠于救助。
【焦点3】
是否应追究父母监护责任?
父母为第一位责任主体
京华时报:对于这件事,也有人提出应该追究小悦悦的父母疏于监护的责任。你怎么看?
邵建:小悦悦的父母已经失去了他们的宝贝女儿,我觉得现在再说他们的监护不力,这个对父母太不公平了,也没必要。这事如果放在欧美发达国家,追究家长的责任我一点意见都没有,但中国的情况不一样,特别是那些农民工身份的父母,他们的生存太艰难、太不容易了,每天劳作繁重,很难时时刻刻把孩子带在身边,总是有疏忽的时候。这种情况下再谈追究家长的监护问题,我感觉太奢侈了。
姚建龙:我是研究未成年人法的,从我的专业视角,我认为这首先是一起有关儿童保护的悲剧性事件,其次才是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事件发生后,国内的媒体都在责备18名路人没有施救,而且把小悦悦的父母看成是悲剧事件中广获同情的受害人。实际上,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讲,父母是儿童保护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首先要把这个明确下来,才能讨论路人的冷漠问题。试问,孩子没有脱离父母监护,何来交通肇事?没有交通肇事,何来路人冷漠。父母和路人是第一和第三的顺序,现在没有讨论一,就直接跳到三了。
京华时报:你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什么?
姚建龙:这与文化背景有
【焦点4】
路人为何如此冷漠?道德滑坡原因何在?
社会道德滑坡司法应承担主要责任
京华时报:在这件事中,你认为是什么原因让路人选择了集体冷漠?其中反映出来的国人道德滑坡问题,原因是什么?
迟夙生:我认为社会道德的滑坡,司法应该承担最主要的责任。此前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给社会风气带来了很坏影响。这两起案件的判决都没有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一部法律的制定,在总则里都要考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公德。但两起案件,法官都是机械地执法,起到了很坏的作用,影响了百姓。要想让老百姓从这些判决所带来的阴影里走出来,我认为就得把案件改判,然后把改判后的案件广泛宣传。但我们国家很重要的问题是,法官判错了案件不被追究。
邵建:我认为不能太多谴责路人,那样也不公平。那18名路人难道没有恻隐之心吗?肯定有,至于为什么没有表现出来,我认为应该到我们身处的社会环境中去找原因。社会环境不好会导致我们缺乏安全感,导致做好事的成本高,而且心有余悸。特别是南京彭宇案的判决,影响特别恶劣,大家都不敢做好事,生怕给自己惹麻烦,因此出现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心态。
谈方:小悦悦这件事是极其罕见的人性泯灭的悲剧,不救她的不仅仅是18个人,很多人在网上不记名调查中表示不会救她。但是,我还是认为这不代表社会主流。第一,陈阿婆最后施救了;第二,后续的医疗救护中,大家都是全力以赴;第三,社会如此大规模的反思,甚至称“刮骨疗伤”,这也说明了社会的主流并非见死不救。我办“中国好人网”3年半,网站登录的好人好事有13000多条,我每天都被很多好人好事感动着。见义勇为、舍命施救的不仅仅是18个人。汶川地震以及各种灾难性事件中的大规模施救,这才是主流。
京华时报:你觉得从小悦悦被撞倒到她被救起的387秒,以及事发后18名路过的路人,能否反映当下中国的道德状态?
陈光金:我觉得不能。每个时期都有见死不救的事件发生。每个时期也都有见义勇为的事迹涌现。现在有一种倾向是容易把个案上升到整体全局。这其实侧面反映了人们对社会的某种情绪。
京华时报:你觉得悲剧的酿成原因有哪些?
陈光金:首先,从整体来讲,中国处在一个高速发展的转型期,也是矛盾的高发期。这样的过程中每一个人当然都觉得应该从高速的发展中分一杯羹,但是期望和现实的差距、横向的比较中,人们很容易形成不满的情绪。有的人发展得不好,他不会去分析为什么自己不好,反过来会去怀疑发展得好的人有问题。而恰恰一部分发展得好的人确实有问题,证实了这部分人普遍的推测。这是转型期的一种社会病。这个转型期需要沉淀和稳定的过程。过10至20年,到了成熟期的时候,人们会渐渐理性。
此外,媒体的炒作、夸大也没有起到好作用。媒体对过往一些事件的过分渲染让人们觉得每个人都不值得信任。对正面的报道嗤之以鼻,非要发掘有什么坏的问题,如果媒体不正确对待这些问题,社会心态容易走向极端。媒体报道要就事论事,要讲究证据。批评监督是天然的职责,但是必须有一个边界。造谣、夸大式的监督是有问题的。当下社会网络媒体的发展也像酵母一样,是一个放大机制,当人们有不满情绪的时候,放大的方向就是向负面发展。
京华时报:有一种观点认为,是媒体对彭宇案、许云鹤案的报道和过分渲染给人造成好人没好报的印象,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你认同这一观点吗?
陈力丹:道德滑坡是人所共知的,这不是媒体的责任。因为媒体的新闻价值选择就是异常事件,这就造成了无形中事件被放大。当然,媒体固然要在本身的职业道德范围内进行检讨,是不是虚夸、是不是失实。遇到某些一哄而起的事件的时候,不要去炒作。但媒体反映的社会现实还是社会现实。道德滑坡就是道德滑坡,不要拉不出屎怪茅房。
新闻是干什么的?新闻媒体就是社会的监测器和瞭望哨。发现危险的情况,要告诉群体,这是为了群体的整体的安全。人们需要你的信息来获知安全感,这是新闻工作的本质,而不在于是好事还是坏事。小心这个地方有问题,小心那个地方有问题,这才是媒体的职责。警戒坏事是人的生存需要。不允许我们说坏事等于不允许我们告诉别人危险。这甚至都不仅仅是人的需要,大家看看动物世界就明白了,动物在生存的时候,总有几个动物在周围巡视,发现危险情况就会发出信息,于是整体就会跑走。那几个动物就像我们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