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环保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下简称《标准》),PM2.5(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将纳入空气质量标准。
会议决定,请编制部门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抓紧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尽快发布。
环境质量评估办法改进
我国现行的标准中,仅监测PM10(10微米以下颗粒物)。环保部表示,一些城市经常出现长时间灰霾天气,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产生了严重威胁,同时发布的评价结果与群众主观感受存在差异,为此,《标准》中增加了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并改进了环境质量评估办法。
《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并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此外,新《标准》规定特定工业区的空气质量标准须和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等一致,并要求监测数据更为准确。
公众环境与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无论是新增的PM2.5浓度值,还是工业区标准的调整等,这个新《标准》充满了亮点。
在前日环保部常务会议上同时通过的,还有更新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从原先的“空气污染指数”(API)改为更全面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AQI)。
2016年全国普遍实施PM2.5
根据《标准》,在全国普遍硬性施行PM2.5监测的时间是2016年。而不久前,环保部为各地列出了时间表,要求2012年在北京、天津、河北和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率先开展PM2.5和臭氧监测。
而自2011年11月初山东省宣布自今年起将监测公布PM2.5之后,天津市也在2011年12月末宣布今年将监测PM2.5实时发布数据,广东省也于近日宣布,已确定了PM2.5监测时间表。
马军表示,虽然新标准可能意味着许多城市出现不达标的现象,但在公众压力下,各地都有压力,“不想落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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