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背景
二次公示 PM2.5终入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属于对空气质量进行管理的标准,规定了评价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物项目、限值、监测范围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各省份须根据该国标对当地的空气污染物进行监测。目前为第三次修订。
新《标准》的制定在2010年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2010年年底,环保部发布了新《标准》的公示内容,其中虽新增了臭氧指标,也收紧了其他指标的限值,但仅将PM2.5列入参考值。在进行第一次公示之后,这个最初版本的《标准》在2011年8月23日举行的环保部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2011年11月16日,环保部又对该《标准》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其中将PM2.5纳入了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在此半个月前,北京市等省份发生了严重的雾霾天,引发社会各界对PM2.5的热议。
环保部在二次公示截止日2011年12月5日之前,收到了各界发来的反馈意见共达1500余条,普遍赞成将PM2.5纳入标准。
前日的环保部常务会议上指出,在上一次审议之后,编制部门组织了30多名大气环境科学领域院士、知名专家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讨,使标准草案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并最终在新一轮的常务会议上通过了新《标准》。
- 解读
1 PM10限值要求大幅收紧
《标准》首次增加了PM2.5限值,年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平均浓度限值为75微克/立方米,这与世界卫生组织所列的四个标准值中最宽的目标值相同。
此外,《标准》提高了PM10限值,年平均值从100微克/立方米收缩到了70微克/立方米。
【解读】“从100变成70,下降了30%,收得还是很厉害的,”北大环境与工程学院教授唐孝炎说,“这点上,很多城市都不容易达到标准。”
马军表示,虽然新增指标是一个进步,但目前颗粒物的限值还是采取了国际上最低级别,“比如我们PM2.5接近日均75的时候,天可能已经相当灰霾了,但公布出来还是良。”
马军表示,接下来还面临着防止出现所谓“数据调整”的问题,因各地压力很大,一些地方可能会对数据做出人为的“调整”,要遏制这样的问题,一个解决方法就是将每个监测站的监测值以实时方式滚动发布出来。
“政府如果不建立监测数据的权威性,本来社会上一些仅供参考的监测数据就会被公众广为传播、依赖。”马军说,“最糟糕的情况是,我们监测了,但不发布,如同SARS事件一样,明智的做法是,让公众时刻了解真实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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