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政务公开提升政府公信力(2)
加强政务公开的系统性
下一步我国政务公开推向纵深发展,尚有多项工作亟待做好。
其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对于政务公开的推行至关重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实施,但有学者认为,各部门的法律实施准备还不够充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执行情况还不理想,尤其是各地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指导性和积极性还远远不够。
因此,应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的实施制度,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大立法,提高立法层级,加强法律效力,以更大的权威来推进政务公开。
其二,完善各方面的政务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需要更加科学化和制度化。重点是要加强非常态下应急管理中的信息公开制度和虚拟世界中的信息公开真实性管理研究,制定出相关的规则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有效解决应急事件的隐瞒不报和谎报等现象,解决虚拟世界中的非真实信息的制造和传播问题。
政务公开作为我国各级政府的一个常态性的行政管理任务,面临紧急突发性事件时必须处理好常态管理和非常态管理的区别,坚持信息公布的及时、客观和导向性原则。政务公开只有解决好以上难题,才能发挥紧急状态中信息公布与对公民的引导作用,实现社会动员和社会规制的有机统一,从而增强政府的危机应对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从而维持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其三,加强公民参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的制度和形式越来越多,从传统的宣传栏到现代的网站,从特定的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到特定的政务大厅的落成,都不仅从制度上,更从设施上提供了一定的保障。要真正使政务公开不断走向深入,需要加强公民参与途径和机制的建设。
最后,加强政务公开的系统性和配套性,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直接服务于政治文明建设工程。我国的现代化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建设的整体性系统工程。政务公开作为政治建设的一个有机整体,应该被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与政治文明的建设统筹兼顾,相互推进。政务公开不能满足于形式的公开,不能满足于政府决策结果和执行结果的公开,更要关注权力运行过程的公开,关注决策过程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关注政府治理的透明化和高效化,创造一个优良的社会心理环境和成熟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实现有效治理积累社会资本,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