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公开助力阳光政府 不能唱“空城计”(2)
公开不能唱“空城计”(对话)
本报记者 冀业
【对话人】
刘蓉华代表 山西省监察厅副厅长
强世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近四年,政府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各级政府的施政理念。信息公开对“三公经费”公开有何重要意义,如何继续深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以实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推进政府改革”,本报记者采访了人大代表和相关专家。
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颁布实施近四年,公开理念已深入各级政府与社会公众之中。“三公经费”公开,群众最为关注,如何进一步做好?
刘蓉华:“三公经费”公开是为了促进节约、提高效能,而不是为公开而公开,现有公开经费存在过于简单的情形,粗枝大叶的经费账目使公众与社会难以有效监督,应对公布数字进行细化并详细解释说明。此外,许多地方存在“三公经费”向国有企业转嫁的情况,应把国有企业也纳入“三公经费”公开的对象范围。
强世功:去年,98个中央部门公布 “三公经费”,起了表率作用,但更需要公布“三公经费”的是地方政府,特别是与群众接触紧密的县乡两级政府,应将其作为“三公经费”的重点层级,越基层的部门越要公开充分。另外,不能一公布即了事,应将对公布结果进行分析考核,加大对结果评价的运用。
问:如何使信息公开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作用,杜绝谣言满天飞?
刘蓉华: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应对突发事件、负面网络焦点等,还存在“捂盖子”的情形。这是导致一些虚假虚构信息大行其道、真相反而被淹没的一大原因。应对突发事件,首先要树立及时、准确公开信息是妥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基础的理念,其次要对现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机制加大落实,进一步完善。
强世功:谣言止于信息公开。越早越准确地公开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越能使相关突发事件不被谣言左右,越能稳定人心、维护政府公信。应效仿目前完善的行政系统内部的信息报告制度,建立更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问:对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何具体建议?
刘蓉华:政府信息“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关于不公开的内容,除此之外都应公开。另外,一些政府网站公开不到位、唱“空城计”,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还有差距。应将政务网站考核纳入行政监察范围,建立相关惩防机制杜绝“摆设”网站。
强世功:目前各地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程度参差不齐,公开信息的内容、范围、查询便捷与时效等都各不相同,应当有一个统一规范。另外,建议对公开内容建立评价体系,特别是涉及财政预算、决算、支出等方面均纳入审计监督,并且审计结果也应广泛公开。
公车改革向何处走(对话)
本报记者 钱 伟 胡洪江 于 洋
【对话人】
张庆军代表 安徽省合肥市市长
张祖林代表 云南省昆明市市长
问:当前公车改革应如何推进?
张庆军:目前来看,可操作性较强、容易良性运转的是货币化改革方式,即在财政、车改对象和社会大众都能承受的前提下,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建议国家尽快出台能够适用全国的车改工作指导意见,在更多地区深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在具体操作上,应该多管齐下,周全考虑和部署,才能取得实效。
张祖林:推进车改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财政状况、行政文化、社会心理等因素,争取社会各界对车改的支持。同时,公务交通补贴的制定一定要合理、科学,要以岗定补,规范操作,在阳光下进行。我们现在已经进入一个民生时代,要把严格用车制度和阳光政府建设联系起来,通过公车改革树立公开、廉洁的政府形象。
问:如何将公车改革落到实处?
张庆军:当前公车改革要建立从计划开始的管理制度,购车计划要纳入政府预算,改变那种缺乏约束性和强制性的监管局面。各级政府要建立完整的监督体系,对公车的使用和监督要有全国性的立法和制度保障。
张祖林:公车改革涉及诸多环节、各方面利益,必须严明纪律。公车改革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治腐手段。相反,公车改革后,如果监管不善,可能滋生新的腐败。所以必须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监督,两手都要硬,形成监督全面、约束有效的机制。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保证改革的稳定推行。
问:公车改革之后,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张庆军:公车改革之后,容易出现“公车照用、补贴照拿”的现象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借用相关单位车辆供本单位或个人使用的问题。对此,各级政府需要严格纪律,强化群众监督,对违规者严肃处理。另外,因为公车改革,一批驾驶员面临转岗安置,要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优惠安置政策,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张祖林:进行公车改革不是说“公车改革”之后再无“公车”,否则容易出现一些突发事件和突发情况缺少应急车辆的问题。为保证车改后特殊公务用车活动需要,可以组建小规模的机关服务车队,按市场化模式运作,主要承担重大活动、突发应急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