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试点事业单位改革 破除人员身份终身化
借鉴新加坡、香港等地的做法,在水利、交通运输等部门探索决策、执行适度分离和相互协调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2006年中央确定广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省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中央编办的悉心指导下,广东省切实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的重中之重,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稳中求进”的思路,认真开展试点,率先探索新路,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7年,广东省制定出台了《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并在原人事厅、水利厅、环保局等省直部门和佛山市等单位启动试点工作。2009年广东省率先成立了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2010年正式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全面推进。
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后,广东省进一步明确改革思路、深化改革工作、加快改革进程,为促进广东省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总的来看,通过改革,充分发挥了事业单位的服务功能,有效调动了各类人才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进一步优化了公共资源配置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做法包括:把事业单位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促进政事分开;把事业单位改革与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把事业单位改革与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激发生机活力;把事业单位改革整体推进与行业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提升全面协同效应。
促进政事分开
近年来,我们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问题仍然存在,事业单位作为政府机构的延伸和支撑,也面临着诸如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管办不分、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难题,事业单位改革实质上已经成为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部分。
因此,广东省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时不是对事业单位简单分类、“贴标签”,而是将事业单位改革纳入行政体制改革大局中统筹谋划,与转变政府职能工作通盘考虑,实现职能清理、资源整合、科学分类“三位一体”、同步推进,有力促进政事分开。
一是理清职责边界,推动职能归位。对现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分类和归位,明确将行政机关的微观管理、技术性、辅助性事项交给事业单位承担,将事业单位承担的游离于行政机关之外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积极推进政事分开。如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承担的科技成果评审等技术服务性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将原省人事厅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人才调配等行政职能回归机关。
二是坚持管办分离,推动关系脱钩。采取各种措施,改变一些行业主管部门既管行业,又兴办相关行业市场主体造成的管办不分、“裁判员”和“运动员”不分的局面,使政府机关从偏重于对所属事业单位的直接管理,归位至对全行业履行政策导向、规划布局、行政指导、监督管理和营造发展环境等职能。
如文化体制改革中,按集约化方式和资产运营模式组建广东南方影视传媒集团、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广东粤剧艺术大剧院、省出版集团,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从“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又如深圳市将124家转企事业单位与原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264家企业一起划转国资委,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其所兴办企业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彻底分离。
三是加大放权力度,推动政府与社会管理“双转换”。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大力推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前,省直单位已累计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100多项,政府逐渐从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组织和保障者,有利于更好地构建“小政府、大社会”、“强政府、好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