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部分政府部门把“秘密”当信息公开挡箭牌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也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方式。日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要求所有政府工作都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一律向社会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4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强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建设,信息公开工作呈现全面推进、逐步深入、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政府信息日益公开
“公开的是民众不关心的,民众关心的不公开;好歹公布了民众关心的,民众还看不懂。”这样的评价曾经是人们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感受,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备受百姓关注的政府预算和开支情况。
改变这种局面的是2011年4月14日,科技部率先公布了“三公”经费预算:2011年,科技部用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项经费预算4018.72万元。
此后,众多中央部委步科技部“后尘”,加入“三公”经费公开行列。今年,国务院再发“三公”经费公开“令箭”,要求省级政府两年内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民有所盼,政有所为。“‘三公’经费的公开体现了政府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的政治觉悟。”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表示,“中央部委以身作则,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给各级地方政府形成压力,促使其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推进。”
在浙江省海盐县,有一个地方人气很旺,这就是“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中心”,这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查阅点。
群众办完事后,可顺便拿一份政府公报。每两月出版的政府公报收录了县委、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机构设置、表彰等信息,免费向公众发放。
2010年10月,深圳市民余女士在家中点击鼠标,深圳各医院的床位查询、预约挂号、自选医生……许多原本费心、费力的麻烦事轻松完成。她点击的网站是“深圳政府在线”。
打开这个网页,教育、社保、就医、交通、住房、就业、办证、注册、年检等与民生、企业息息相关的“主题服务”占据着头条。除此之外,市民还可以阅读政府部门文件,查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和提案。
四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越来越畅通,“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日益成为各级政府自觉践行的理念。据统计,2011年,31个省(区、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85万多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30多万条,85%以上的申请都予以公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9万多条,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000多条,70%以上的申请都予以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