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部分政府部门把“秘密”当信息公开挡箭牌(2)
制度保障不断跟进
目前,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窗口”。信息公开指南、相关目录等在《条例》施行后第一时间便亮相各级行政机关门户网站。
为了让百姓方便获取政府信息,图书馆、档案馆也逐渐承担起政府公开信息查询的功能。根据上海市信息公开的地方立法,当地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需同时抄报上海档案馆,市民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档案馆自由查阅。
在一些地方,专职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先后挂牌。在北京,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协调行政机关间的信息公开工作,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投诉举报;天津、成都等地的行政服务中心更像一个“政务超市”,一站式服务在让老百姓少跑路的同时,还借助网络公布审批手续的办理状态。
近年来,新闻发言人制度也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亮点。在江苏,省政府设立专职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实现全覆盖。新闻发言人的“集体亮相”以及政府新闻发布工作的全面部署,让政务信息与新闻事件、新闻焦点很好地联系起来,从而更好地让普通百姓了解政务、了解政策,并通过媒体的反馈,便于政府及时地调整政策,从而提高公共政策的质量,让决策更具科学性、针对性。
无论什么样的机制创新,常态化应该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之一。《条例》规定,政府机关要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四年来,各地政府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一些地方为了更“阳光”,自我要求更严格。
杭州市发布年度报告时,还专门配发一份《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报告》。报告数据来源于市民、外来务工人员、企业家、专家学者。报告中,公众关心的各种难题在去年是否解决以及解决的满意度都有评价。也就是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好坏,不再完全由政府自己说了算,老百姓的感受与评价也会计入其中。
为监督和保障信息公开顺利实施,《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列出8种违规行为将被追责,如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等等。
据统计,2011年,各省(区、市)制定并发布政务公开制度规定98件,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制发政务公开制度规定81件,20多个省(市)研究制定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办法。
信息公开仍需给力
尽管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前不久,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公布了《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报告显示政府机关上一年度的一些核心数据的公开情况不够理想,比如未提及人员经费情况,没有任何一个机关在年度报告中提供本机关上一年度投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和经费情况,没有列出2012年拟投入经费和人员信息,等等。
在实践中,有的政府部门把“秘密”作为信息公开的挡箭牌,而这些秘密往往是群众想要了解的信息,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变成了“假公开”或者“缩水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存在“假公开”与“缩水公开”的现象,那依申请公开呢?
北京一市民先后3次向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包括2003年至2009年每年查处黑车所得罚款总额及流向。可是3次申请,无一例外遭到了交通执法总队的搪塞和拒绝。
调研结果显示,与上一年相比,国务院部门中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有所下降。各种数据的信息透明度不高,59个国务院部门中仅有9家提供了投诉的数据,占15%。省级政府和较大的市中,没有一家按照本级政府、下级政府、所属部门三类信息详细提供收到申请的数量。
专家表示,政府部门要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政府权力来自人民,公开是义务,不是施舍;公开是职责,不公开就是失职。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防范政府官员钻漏洞,钻字眼,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比如,尽快修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基本精神、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制度,尽快规范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并且及时评估,把申请量大、涉及面广的信息适时转为主动公开,减少公众获取信息的成本。
此外,“多变数据”、统计方式五花八门也是本次调研的一大发现。报告提及,26个省级部门中,广东省、江苏省、河北省、陕西省公布的是办公厅受理的申请总数,湖北省、湖南省公布的是省政府及省级部门受理的数量,还有的数据包含全省各地市的受理数量。这表明,各级各类政府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为此,专家建议,尽快明确和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标准,比如,目录设置、指南配备、报告编写等,杜绝政府机关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的随意行为。(张洋 兰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