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总体上去垄断化是趋势(3)
整体推进
2005年12月2日,《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使得长期困扰政府改革的一大难题获得腾挪空间。
广东省社会创新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周贤日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过去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一直强调职能转移,但我们发现,政府在事实上越来越庞大了。原因之一是,社会组织太弱,无法承接职能转移。”
广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处处长杨海清认为,“政府直接去做社会服务工作,理论上可以。但有一个前提,社会需求增多,得允许政府无限膨胀。这显然不现实。
自《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颁布后,广东省经济领域的社会组织有了长足发展。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给《中国新闻周刊》列举了一组数据,“这几年,广东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非公募基金会和异地商会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0%和25%。”
只要一对比就能知道这组数字的意义。全国范围的数字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率,每年净增长一直维持在2%到3%。”李勇说,在上世纪90年代末的几年还出现过负增长。
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行政体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移有了可能。到2008年9月,广东省出台《关于发展和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将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三大类17项职能转移出去。
广东省财政厅政法处副处长李广文表示,“2011年以来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制定了《广东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办法》,这个办法目前正在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李广文还介绍,“省财政今年在预算里拿出一笔资金,制定相关的办法,准备采取竞争性的方式,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将给予一定的补助,提高他们的公共服务能力。同时我们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也应该参照省一级的规定,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但广东并未止步于此。2011年,广东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专题研究社会建设问题,并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颁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此时,广东要做的已经不仅仅是行业协会的发展。
2011年下半年,广东省在大部制改革大量裁撤部门之后,在省市县三级自上而下建立社工委,专司社会建设工作。在一份报给省委、省政府《关于以行业协会商会为突破口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建议》中提出“清除行业协会商会体制中的计划经济印记”“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业协会商会治理机制”以及“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结构”。
建议提出“行业协会商会体制中计划经济的印记主要是‘行政化’和‘垄断化’”,而治理机制上提出“重新构建政府的监管体系”,“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内部治理”,并提出启动《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的修订工作,巩固改革成果。
在社会治理结构中,提出“扩大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范围”,“激活社会的‘自组织’功能”并把“社会组织打造成为新的社会治理主体”。
与建议配套的《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工作方案》中则提出要严格按照“五自四无”标准,对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普查……确保“去行政化”目标落到实处。
工作方案中还提出,要“强力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到2012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第一批政府职能转移目录,“使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包括就业、收入分配调节、新兴城市社区建设、增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活力、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社会建设领域立法进程等80项具体任务则被细分到各个具体部门负责。并由省委组织部等领衔负责完善社会建设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把社会建设工作实绩作为各级领导班子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近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提出了更加具体政策措施,7月1日起,除法律规定外,全面“松绑”,实行社会组织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
如此种种,按照刘润华的说法,“广东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记者/申欣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