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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代表热议两院报告:法院案多人少是伪命题?

2013年01月30日 16: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各代表团继续审议人大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张由琼 王辉 摄
昨日,各代表团继续审议人大工作报告和两院工作报告。张由琼 王辉 摄

  代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建议“两院”精简行政人员充实办案一线

  法院“案多人少”是个伪命题?

  昨天,省人大代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不少代表表示:“广东法院系统用占全国1/20的人力办了约占全国1/10的案件,‘案多人少’年年喊,为什么就没法解决?”

  但也有法律界资深代表质疑:“法院‘案多人少’是个伪命题,因为法院系统行政人员太多了!”

  广州团、深圳团的不少代表提到,全省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120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一倍。而广深等珠三角发达地市的人均数已经超过200件,“这样怎么保证办案质量?法官身体怎么受得了?”

  省人大代表、揭阳市榕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林剑如说,目前很多一线法官和检察官的办案数字确实非常惊人。她举例说,自己所在的榕城区检察院每年人均办案100件左右,曾经有公诉和批捕两个科室的同志同时要求调离科室,因为2人都因长期超负荷工作落下病根:一个是积劳成疾胃出血,另一个是脊椎劳损严重。由于人手紧张,最终她只能批准脊椎劳损严重的同事调岗位,并耐心说服胃出血的同事留下。“我觉得检察官年人均办案50件最为合适,这既体现了对检察官和法官的人文关怀,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做法。现在已经不是‘把人累倒在工作一线制造英雄’的时代了。”

  还有不少代表关注待遇问题。省人大代表杨奇龙表示,对于法院、检察院案多人少的问题确实要给予重视,但人才结构问题同样不能忽视,尤其是待遇补助这块要跟上,让人才愿意到欠发达地区工作。

  省人大代表、揭阳市委书记陈绿平提了个建议。他说,检察机关是垂直管理,能否试点出台一个统一的标准,让欠发达地区检察官的收入水平与珠三角看齐。“在我看来,欠发达地区法官、检察官的工作难度、强度比发达地区更大。”陈绿平说,统一工资标准建议先从检察院做起,做一个试点,全省统一标准发工资,“如果标准能够一致,我看大把人愿意到揭阳工作。我们既要打老虎又要打苍蝇,该给的待遇也要给。”(记者/陈捷生 黄伟 赵琦玉 陈枫)

  代表热议法院机制体制问题,呼吁按职业化方式管理法官队伍

  珠三角案多人少 非珠地区法官断层

  “报告里讲到,一线法官(去年)人均有120个案子要判,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倍,这么重的任务就算是包公再世也难保证不出问题!”来自佛山的民营企业家代表曹湛斌对广东法院所承受的超负荷工作量表示担忧。他说,这是老问题,每一届人大会议都提到了,可就是解决不了,这是一个机制体制问题,希望省政府从编制上给予解决。

  “你反映的是‘案多人少’的问题。”列席会议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当即回应。谭玲说,目前广东法院系统存在案多人少和法官断层的问题,郑鄂院长的报告里提到,广东的法官只占全国总数的1/20,而办理的案件却占全国近1/10,办案负荷量太高。

  谭玲表示,“案多人少”主要存在于珠三角地区,在非珠地区还存在法官断层的问题。粤东西北地区法院招进来的年轻法官,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后,有些就会跑到珠三角地区去,因为收入差别大,在欠发达地区一个月拿2000多元,到珠三角有5000多元。“有些地方只剩下很老的法官,甚至有时连组成合议庭都人手不够!”

  “这是一个机制体制问题,机制体制不改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谭玲说,“现在我们只能在工作机制上做一些创新,比如小额案件效率优先原则,复杂案件是质量优先,做到繁简分离。”

  如何解决“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等问题?谭玲认为,深层次的问题在于,法官的职业化道路尚未开启,法官是一个职业化行业,跟公务员完全不同,但目前却是参照公务员管理。

  “应该按照职业化的方式来对法官队伍进行管理。”谭玲呼吁,司法系统要去行政化,要对司法内部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减少行政对法官的制约,确保其独立性。针对法官流向问题,她建议改革目前的考核机制,增加绩效考核,确保不同地区实现“基本公平”。“这些改革必须要自上而下来推动,但可以先自下而上做好试点。”(记者/黄应来 骆骁骅)

  广东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为51.50%

  代表建议:案件执行中止应该举行听证

  “案件审判完毕却不能执行,为什么?建议广东实施执行中止听证。”昨日,在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省人大代表、广东众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广荣表示,省高院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但是目前尚未全面实施。为提高法院的执行率,维持司法的公平正义,应尽快全面实施。

  省高院工作报告称,2012年广东全省法院全面实施主动执行,执行标的到位率为51.50%。“这也就是说还有48.5%的执行标的未到位,这个数字大概在2000亿元左右。”周广荣说,上访现象较多的原因之一即是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被迫中止执行。

  周广荣代表说,北京、上海、浙江、山东等地已经实施执行中止的听证,省高院也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他建议,广东应全面实施执行中止的听证制度,并制定一个详细的执行细则。这个细则应该明确规定,执行法官应该回避。

  “此外,当听证结果裁定之后,应该允许当事人就裁定结果申请复议。总之,要通过制度设计充分保障当事人通过司法手段实现权利救济。”周广荣说。

  周广荣还进一步建议,可稳妥实施对民事判决有能力履行行却拒不履行者,可予以刑事处罚。他说他曾就此事咨询省内法院人士,他得到的答复是“最高院不鼓励”。

  而据记者向省内法律界人士多方了解的信息,妨碍判决执行率不仅有司法制度设计的因素在内,由于银行、房管局等部门的信息分割,当事人真实的财产状况不仅对申请执行人是一个难题,对法院也是一个难题。若当事人恶意逃避执行,无论是法院还是申请执行人,都比较难于得到逃避执行者的真实信息。 (记者/周志坤 辛均庆)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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