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开房案引嫖宿幼女罪名争议 专家称涉歧视(2)
李小萌:
那从我们现在通过媒体掌握的信息来看,这个定为猥亵罪的话,您觉得轻不轻?
洪道德:
目前来讲还是可以的,因为猥亵罪它也是一个犯罪行为,就当地的公安机关有可能认为,它们现在手中把握的情况,至少定猥亵罪是毫无疑问,是板上钉钉的,至于还有没有可能触犯了比猥亵罪更重的一些罪名,我想当地公安机关存在着在通过进一步收集证据、进一步的侦查才能够最后给予敲定的一个事实,有可能是这么一种方案,比较谨慎吧,在我看来可能他们办案过程当中比较谨慎。
李小萌:
我们在相应的新闻发布会上也看到有一些信息披露出来,比如说是孩子主动约会的校长或者说进行了相关身体部位的鉴定,这些您觉得有意义吗?
洪道德:
没有意义,我很反对在透露这样的信息,透露这样的信息好像就意味着这一次师生之间,校长和学生之间的行为好像是校长受到的学生的勾引,我非常反对公布这样的信息,很容易把案件将来往什么方向发展,往嫖宿幼女这个方向发展,这是我觉得最不能够同意的一种做法,哪怕就是定这个猥亵罪,我也不同意定嫖宿幼女罪,这个案件最后的结果应该是,在我看来结果应该是强奸罪,因为我国《刑法》规定,不论任何情况下,不论什么样的情况,只要与未满14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就是强奸,这是法律说的。
李小萌:
好的,谢谢洪道德教授观点鲜明的一个论述,谢谢您。
当这个事情发生之后,我们看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反应很快,很快就召开了新闻发布会,披露了一些细节,但恰恰是披露了这些细节却引来了公众包括当事人家长的这种反驳,很多的争议也由此产生,所以当应对这种突发事件的时候,快是一个要素,而经得起推敲,审慎的公布信息,恐怕也非常得重要。另外,当这些细节被公布出来,在这里我们都不愿意去重复,因为它很可能会造成对这些受害者的二度的伤害,但这些细节恰恰已经成为了媒体或者是公众的网络空间当中大而化之去讨论的一个谈资,也请适可而止,我们是期待案件能有一个公正、公开以及透明的结果。我们继续往下看。
解说:
六个未满14周岁的小学生,两个成年男性,到底发生了什么?警方公布了他们初步的调查结果。
李有恒 海南万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8日晚上,这六个学生在万宁的时候她们分为两批,四个小孩在一块,另外两个小孩又在一块,两个女孩跟一个中年男性在一起,另外四个女孩,四个学生又跟另外一个男性在一起。
解说:
这六名小学生中,五人来自于同一所小学,另一名在另一所小学就读。5月8日这一天她们都没有出现在教室里。
(字幕提示:2013年5月14日 新闻)
主持人:
据警方透露,这六名女生8日中午在一起,其中一名女生打电话叫来了她熟识的另外一所小学的陈姓校长,想让校长开车送她们去海口,但校长没有同意,随后给她们一千元离开了。
解说:
按照警方调查,我们不知道这六个女生为什么会给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打电话,陈校长留下的这一千元又是做何用途?他又是在什么情况下认识的那名女生?一个校长与这些孩子们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关系?而接下来校长的行为似乎能印证他与这些女孩关系并不一般。
李有恒:
唱歌一直唱到九号凌晨一点半左右,后来就在KTV旁边那个酒店里要了两个房间休息。
解说:
中午给完钱离开的陈姓校长晚上九点左右却与六名孩子出现了在当地的一家KTV里,并且一待就是一个通宵,在这个过程中,陈姓校长与孩子们除了唱歌还喝了酒,校长如此的举动让人匪夷所思。除此之外,一家KTV为何会允许未成年人出入?酒精饮品又为何允许被未成年人饮用?
李有恒:
两个女孩子过夜,这个男的也在酒店(房间)里,另外一张床过夜。
解说:
按警方说法,有两名女生不愿再唱歌,就自己联系了当地一家政府单位的冯姓工作人员。随后,两名女生就被带到了旅馆,而另外四名女生则跟随陈姓校长到另一家酒店开房。
(字幕提示:5月9日凌晨 酒店监控画面)
目前因为陈姓校长用本人的一张身份证开了两间房,因此涉事酒店管理存在漏洞,警方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罚款500元,而根据事后媒体对家长的采访得知,冯姓公职人员跟其孩子也早已相识。
许女士 学生家长:
(冯某)就是给她买了一个智能手机。
记者:
手机大概什么时候给她的?
许女士:
这个具体我也不清楚。我问她,她说攒钱买的,然后我就不问了。
解说:
从8日孩子们被发现失踪到9日孩子被家长找到,20多个小时里,开房无疑是最受舆论关注的焦点,但是之前的种种环节及行为也都可以看得出来,小学生开房事件的背后,除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猥亵行为本身,还有什么样的行为该被限制?还有谁同样应该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