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八宝煤矿爆炸调查报告公布:瞒报遇难人数7人(2)
二、事故发生经过、抢险救援和瞒报死亡人数核查情况
(一)“3·29”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
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瓦斯爆炸,该矿采取了在-416采区-380石门密闭外再加一道密闭和新构筑-315石门密闭两项措施。29日14时55分,-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二次瓦斯爆炸,新构筑密闭被破坏,-416采区-250石门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该采区人员撤出。通化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宁连江、副总工程师陈维良接到报告后赶赴八宝煤矿,研究决定在-315、-380石门及东一、东二、东三分层顺槽施工5处密闭。16时59分,宁连江、陈维良带领救护队员和工人到-416采区进行密闭作业。19时30分左右,-416采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三次瓦斯爆炸,作业人员慌乱撤至井底(其中有6名密闭工升井,坚决拒绝再冒险作业)。以上3次瓦斯爆炸事故均发生在-416采区-4164东水采工作面上区段采空区,未造成人员伤亡。该矿不仅没有按规定上报并撤出作业人员,且仍然决定继续在该区域施工密闭。21时左右,井下现场指挥人员强令施工人员再次返回实施密闭施工作业,21时56分,该采空区发生第四次瓦斯爆炸,该矿才通知井下停产撤人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此时全矿井下共有367人,共有332人自行升井和经救援升井,截至30日13时左右井下搜救工作结束,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其中1人于3月31日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通化矿业公司为逃避国家调查,只上报28人遇难,隐瞒7名遇难人员不报。
(二)“4·1”事故发生经过和抢险救援情况。
“3·29”事故搜救工作结束后,鉴于井下已无人员,且灾情严重,吉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组要求吉煤集团聘请省内外专家对井下灾区进行认真分析,制定安全可靠的灭火方案,并决定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任何人不得下井作业。4月1日7时50分,监控人员通过传感器发现八宝煤矿井下-416采区一氧化碳浓度迅速升高,通化矿业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升宇召集副总经理李成敏、王立和八宝煤矿副矿长王清发等人商议后,违抗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一切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决定派人员下井作业。9时20分,通化矿业公司驻矿安监处长王玉波和王清发分别带领救护队员下井,到-400大巷和-315石门实施挂风障措施,以阻挡风流,控制火情。10时12分,该区附近采空区发生第五次瓦斯爆炸,此时共有76人在井下作业,经抢险救援59人生还(其中8人受伤),发现6人遇难并将遗体搬运出井,井下尚有11人未找到,事故共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