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八宝煤矿爆炸调查报告公布:瞒报遇难人数7人(8)
4.李德才,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常务副经理兼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在未认真分析火区灾害程度和做好充分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冒险实施井下密闭施工作业,造成大量人员在瓦斯爆炸中伤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5.王玉波,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驻八宝煤矿安监处处长,负责监督八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3·29”事故发生后,违反吉林省人民政府抢险救援指令擅自下井冒险施工作业,造成大量人员再次在瓦斯爆炸中伤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6.陈维良,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通风部部长。在未认真分析火区灾害程度和做好充分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冒险决策并实施井下密闭施工作业,造成大量人员在瓦斯爆炸中伤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7.宁连江,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在未认真分析火区灾害程度和做好充分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冒险决策并实施井下密闭施工作业,造成大量人员在瓦斯爆炸中伤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张玉莲,具体负责7名被瞒报死亡人员火化手续的中间人。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013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5月6日被批准逮捕。
2.陈毅,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太平间承包业主。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013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
3.朱凤杰,张玉莲承包队会计。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013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
4.陈巍,吉林省白山市殡仪馆火化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013年5月11日被刑事拘留。
5.林科,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人民医院医生。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013年5月13日被刑事拘留。
6.孙羽,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4月27日被批准逮捕。
7.刘军,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副经理,负责经营管理工作。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2013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4月27日被批准逮捕。
8.王新江,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副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4月4日变更为监视居住,4月7日被取保候审。
9.韩成录,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八宝煤矿总经理。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4月27日被批准逮捕。
10.王立,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4月7日被刑事拘留,4月27日被批准逮捕。
11.王升宇,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党委常委、常务副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3年4月2日被刑事拘留,4月27日被批准逮捕。
12.赵显文,吉煤集团通化矿业公司党委常委、董事长、总经理。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和其他严重违纪行为,2013年4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被吉林省纪委执行“双规”措施。
13.张雨中,吉林省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3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批准逮捕。
14.李士军,吉林省白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3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批准逮捕。
15.王玉玺,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监察一室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3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批准逮捕。
16.徐圣学,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白山监察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2013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被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