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向制度型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两会观察)中国向制度型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中新社北京3月15日电 题:中国向制度型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中新社记者 梁晓辉
经过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表决,外商投资法15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国向制度型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外商投资法在2019年通过意义重大,中国去年刚刚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40年前的人代会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标志着中国打开大门引进外资、实行对外开放。此后,全国人大又先后制定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正式形成。在立法保障下,中国开启数十年的开放之路。
40年后,中国对外开放面临新的形势。包括更好促进和保护外商等在内的需求,已经远超“外资三法”的调整范围。“迫切需要在总结我国吸引外商投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一部新的外商投资基础性法律取代‘外资三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介绍立法背景时说。
以“促进”和“保护”为立法宗旨的外商投资法应运而生。该法共分六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从章节看,“促进”与“保护”明显被置于更靠前的位置。
在促进方面,该法明确内外资一致原则,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设“投资促进”专章,对政策透明度等外商关心的问题进行保护。
在保护方面,包括对外资企业的产权保护、投诉机制等,都能从该法中找到相应规定。尤其是在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方面,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回应了外资企业对地方政府“新官不理旧账”的担忧。
“外商投资法可以让外资企业更好进得来、更好留得住”,两会期间不少声音说。
值得注意的是,外商投资法在立法过程中,特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外国商会协会、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草案在互联网征求意见的时长达到60天,与民法总则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致。外企同样可以在此时段提出意见。
“通过法律落实政策,这大大增强中国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该法出台后,强生中国区主席宋为群说。
法律专家认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中国再次用法治的力量扩大对外开放,向制度型开放迈出重要一步。
“此法为进一步推进全面开放,奠定了非常好的法律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孔庆江说,相信外商投资整体环境也将随着这部法律的出台得到进一步完善。(完)
专题:2019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