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军事立法取得历史性成就(4)
2012年10月24日 09:37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推动改革,调整完善国防和军队建设若干重大政策制度
记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新形势新情况,迫切需要调整改革相关政策制度。10年来,军事立法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黎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关系调整变化和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创新发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国防和军队建设若干重大政策制度调整改革步伐明显加快。修订《兵役法》《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制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改革完善兵役制度,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兵员征集、士兵服役以及退役安置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军人保险法》《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修订《军人伤亡保险规定》,建立了比较系统的中国特色军人保险法律制度。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完善相关政策,提高抚恤标准,激励军人献身使命。制定《文职人员条例》《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军队公勤人员聘用管理规定》,建立起中国特色的军队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制度,优化了军队的人员组成。
贯彻胡主席关于军民融合式发展的重大战略思想,制定了《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规定》等一批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法规、规章和军民通用技术标准,为推动军民融合式发展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
【编辑:曹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