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军事立法取得历史性成就
军事立法是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六大以来,军事立法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取得哪些成就?如何从法律层面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事立法怎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这些问题,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中央军委法制局局长王黎红。
科学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
记者: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已经形成,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完备的法规制度依据。请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王黎红: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包括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各方面工作的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党的十六大以来,军委先后制定“十一五”“十二五”立法规划和各年度立法计划,科学安排军事立法。军队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和论证,军事法制工作机构积极指导和协调,出台了一大批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军事法律和有关国防方面的法律问题决定18件,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98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234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制定的军事规章3000多件。
这些军事法律、法规和规章,涵盖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使国防和军队建设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胡主席在庆祝建军80周年暨全军英雄模范代表大会上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胡主席的这一科学论断,高度概括了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本质特征,充分肯定了军事立法的历史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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