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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用法律回击钓鱼岛领土争端 日实际控制受挑战(4)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1月30日 10:01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善用国际法

  在这次钓鱼岛冲突中,中国与联合国的频繁互动,被认为是中国在解决领土争端中的一个新气象。在今年5月份的黄岩岛冲突中,中国曾经排除了通过国际裁决解决南海问题的可能性。

  国家海洋局一位退休官员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在适用国际法上,南海问题和钓鱼岛问题不同:钓鱼岛由日本实际控制,日方一直否认该岛存在领土争议,中国要做的是拿出证据,让世界看到争议;而在南海问题上,各方都不否认有争议,关键是怎么解决更有利于自己。

  在各种解决领土争端的途径中,中国过去一直偏爱双边谈判,不希望诉诸国际法院。中国海洋大学海洋法学研究所所长薛桂芳在参加一些国际会议时,会遇到一些对此不解的国际学者,她多以“东方人厌讼”这样的理由应付。但她自己明白,事情不是这么简单。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崇立,用中国的“软实力”与“硬实力”的差距,来解释中国的这种选择。他说,中国近些年在经济、军事等方面硬实力方面的增 长,会在以利益为导向的双边谈判中发挥出优势,而在制度等软实力方面的劣势,则会在以价值为导向的国际裁判中展露无遗——国际法院的法官大多来自于西方国 家,在法官主观意识浓厚的判例法环境下,很难避免其意识形态不在判决中留下痕迹。

  但南沙和钓鱼岛几十年悬而未决的现实说明,对一些利益很大的领土争端,双边谈判的作用式微。在这种情况下,解决的主要途径还剩下两个:单边行动,或者是国际裁判。

  中国目前的领土争端,有的就缘于个别国家的单边行动:越南和菲律宾对南沙的占有,大多与军事占领有关;中国也通过西沙海战和赤瓜礁战役,收复了部分岛礁。

  但作为一种成本高昂的解决办法,单边行动越来越受到限制。有学者建议,在不承诺放弃单边行动的前提下,国际裁判应该进入决策者的视野,至少可以作为一个维权的备选。

  在国际法实践中,有些国家因为不了解国际法规则,在国际判决中吃了亏,中国应引以为鉴。上文提到的马来西亚与新加坡白礁案中,马来西亚败诉的一 个重要原因,是对新加坡采取的调查沉船、在岛上插军旗、安装电台、围海造地等实际控制行为,没有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回应。这种沉默,最终被认定为默认新加 坡的实际占有。

  而对于中国而言,无论是钓鱼岛还是南沙的一些岛礁,都被一些国家实际控制。中国所能做出的反制措施,就是发表反对声明。这些在外人看来枯燥乏味的声明,在薛桂芳看来都具有特定的法律内涵,也说明中国政府正在熟练地运用国际法。

  一位受访学者发现,对一些失去实际控制的争议岛礁,中国政府正在实施力度空前的反制措施,在防守的同时,力争一部分实际控制:在越南通过《海洋 法》后,中国成立了三沙市;日本“购岛”后,中国宣布了领海基线,并且让公务船巡航常态化。有人把这一做法总结为“你进一步,我进两步”,并最终挑战对方的实际控制。

  另外,国际法的判决实践,也对中国搜集证据的方向做了一个提醒:基于中国丰富的历史史料,中国习惯于从历史中寻找证据,但在国际判决中,历史证据的效力要低于现实证据。

  由于国际判决用的是判例法,判决的过程就是立法的过程,中国对判决的参与,并不断施加影响力,本身就是对立法的参与。目前,中国在国际法院有1名法官,在海牙常设仲裁法院有4位仲裁员,中国社科院荣誉学部委员刘楠来是其中的一位。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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