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民兵装备旱涝不均 未来将纳入全军装备体制(3)
“慎重、量情、依法”用兵
民兵建设调整的再一个重点,是规范民兵使用,达成“科学用兵”的目标。
宗先贵介绍,改革开放30多年间,经济社会迅猛发展,但经济社会转型和市场经济条件对民兵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原来依靠城市国营企业、大集体企业和农村生产队、生产大队编组民兵的组织依托没有了,人们的价值取向、就业方式、国防观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致使很多地方出现“有编无兵”、“有兵无编”现象。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存在用兵程序不清楚、随意扩大用兵规模、随意延长用兵时间、只管使用不管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个别编兵单位甚至把民兵当成看家护院的私人武装,在群众中造成一些不良影响。
“民兵使用必须讲政治、讲政策、讲法规,加强集中领导和统一指挥,确保行动有据、规模适度、用之合理。”宗先贵表示,党中央、中央军委对民兵力量有着从严规范的决心和举措。
比如,近年来各级军事机关组织民兵完成大量应急任务,遵守《国防法》《兵役法》《国防动员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民兵工作条例》《民兵战备工作规定》《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相关法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显著。
2011年末召开的全国民兵工作会议更是明确提出了“慎重用兵、量情用兵、依法用兵”的要求。宗先贵介绍,就是要根据遂行任务需要,严格审批权限,规范用兵方式,把握行动尺度,立足民兵自身能力,科学确定用兵时间、规模和范围。“能小规模解决问题的不大规模用兵,能配合用兵的不单独用兵,能短期用兵的不长时间用兵。”
陈增运告诉本刊记者,具体而言,坚持慎重用兵,就要正确区分不同性质矛盾,稳妥处置敏感问题,不得动用民兵参与处置涉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诉求的群体性事件。
坚持量情用兵,就要根据遂行任务需要,立足民兵自身能力,科学确定用兵时机、规模、强度和方式方法,原则上应就地就近用兵。
坚持依法用兵,就要严格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动用民兵的批准权限,在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实施。
同时,民兵建设还将按照中央精神,贯彻以人为本要求,注重爱惜民力,认真落实民兵权益保障。组织民兵参加战备值勤、军事训练和完成抢险救灾任务时,将按照规定落实误工补贴和相关补助;因执行任务造成伤亡的,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这对于规范民兵使用、纠正当前存在的个别随意用兵现象,也具有重要作用。”陈增运说。(记者 董瑞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