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民国海南公路:日军开发与掠夺之网(图)(3)
“此路是我开,留下买路柴”的收费标准
为了修路公路,民国政府开明地选择了开放各条融资渠道,官办的给经费,公办的可自备车辆营业,民办的以土地议价入股,商办的集资组建公司……各种形式,灵活变通,只要能把路修好,一定期限内归谁无所谓。
《海南岛公路汽车运输史》(1984年手刻版)编写组成员韩俊元、姚伦茂分析,当时海南省道、县道和乡道的修建规模之所以如此巨大,其主要原因是国民政府采取的这些政策较为合理。如规定:商民投资筑路,根据情况分为给予20年以上至30年以下之专利权;规定路租收取标准、运价标准,以及省道、县道、乡道的路面宽度;规定路线经过的土地,如属公有,概免给价收用,如属民有,则按价收购,发给股票;规定路线两旁十里内居住的男丁,年在18岁以上至50岁以下者,均须参加筑路4天,每天工值4毫,除按日发给饭金1毫半外,所余工值换发股票1元。
这些规定对当时投资筑路的商民来说,是相当有诱惑性的:一是可以获得一定年限的专利权;二是收用土地无需现金;三是路基土方可以征调民工半义务劳动。这种政策既能减轻筑路投资的负担,筑成之后又能独占利益。因此,一时间(特别是1928年以后)各地商民纷纷组织筑路公司和行车公司,形成了一股修路热潮。
以至于到1933年陈献荣编《琼崖》一书时,“琼崖公路的发达,初到琼地的人莫不惊讶……各种机关的创设,允有隔世的观感!公路的已成者,康庄的有之,复线的有之,纵贯的有之,孔道的有之,真可谓路的网呵!”
陈献荣又接着感慨:“无论官、县、市、私人开的公路,一律都要通过费的。在每一段公路的两头,都有设一间房室或茅屋,并有隔着一条铅线,铅线上挂着有幅白布,车到这里时要先给通过费,然后才准驶过。”陈献荣算了一下,以每天600余辆汽车计算,路款每月收入一二万元。用“此路是我开,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柴”再贴切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