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琉球王国法理灭亡之前,1871年11月30日(清朝同治10年、日本明治4年),琉球宫古岛的两艘进贡船,(琉球群岛小岛仍旧保持对王庭的朝贡传统。)到那霸上缴年贡后,离港准备返回宫古岛,中途遇暴风漂流海上,一艘幸还,另一艘漂到台湾西南海岸八瑶湾(今屏东县牡丹乡境内)。该船共有船员69名,其中3名淹死,66名登陆。登陆的船员中,54名被当地土著杀死枭首。另12名逃出,在凤山县(今高雄县凤山市)受到清政府保护。同年12月11日,又有琉球王国八重山岛民的两艘进贡船离开琉球开往中国。中途遇暴风,漂流海上。一艘下落不明,另一艘于12月28日漂到台湾,45名船员同样受到凤山县令保护。1872年2月,前后两批琉球难民57人,由台湾官员送到福州的琉球馆,7月平安回到那霸。同年4月,日本小田县(今冈山县)县民4人,也遇难漂到台湾,被台湾原住民抢夺衣物。
当时台湾已经对列强开放,此前也有很多外国人被土著杀害,各国纷纷向清帝国提出抗议。但清朝的回答居然是:“这些土著没受过感化,乃中国生番,不归中国管辖!”
清朝这种极度不负责任的态度给日本以极好借口。当时日本明治维新后国内情势不稳,正欲以外事转移内政问题,遂于法理消亡后的1875年4月派兵三千六百名占领台湾南部,讨伐土著的牡丹社,史称牡丹社事件。